三月大敕令

三月大敕令是1357年3月法國監國的查理太子 (即日後的法工查理五世) 為三級會議所迫而頒布的改革敕令。主要內容是,確認三級會議毋須國王同意,每年可自行召集三次,討論國家大事,有權決定稅額,監督賦稅的徵收和使用; 未經三級會議同意,國王不得徵收新稅; 三級會議可以派遣代表參加御前會議,充任國王顧問; 整肅政府機構,減少國家官吏等。查理實際上並不打算執行。1358年2月巴黎市民重新起義時,查理逃出巴黎並率軍鎮壓,此敕令不了了之。

它的主要內容是:三級會議有權自行召開,每年開會兩次;國王徵收新稅須經三級會議批准;三級會議有權委任國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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