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化藝術、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事業發展、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活動,指導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及基層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的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建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扶助農村和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等廣播影視重大工程。
(七)組織、協調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紀念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培育新產品、新業態,推動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負責統籌全市A級旅遊景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各類旅遊發展資金及其他旅遊開發建設資金,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支持旅遊產業園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發展和促進旅遊休閒、旅遊消費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旅遊商品和旅遊演藝項目開發。
(九)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依法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假日旅遊工作。
(十)負責指導、管理文化、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的市場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建立旅遊違法行為查處信息共享機制。
(十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承擔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把握正確的宣傳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影電視宣傳任務和全市重大文化宣傳任務的落實;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全市播出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單位許可證的管理。
(十二)依法監管報刊、印刷複製企業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紙質媒體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對報刊、內部資料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負責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負責本區域內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負責出版環節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發行實施監管;加強對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以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市場開發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優秀傳統文化走出去。
(十四)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管理和教育培訓。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建設、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加強溝通協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和行政事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信息公開、機要、機關效能、績效管理、精神文明、綜治信訪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統籌指導本系統應急工作;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旅遊、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建設專項規劃;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部門主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市級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擬訂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措施,參與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以及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擬訂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制定本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事務、系統普法等工作。
(二)公共服務科
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監督和實施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文化藝術科
擬訂戲劇、戲曲、舞蹈、音樂、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計畫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三明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國有文藝院團和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藝術科研和劇目工作室工作。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對外以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
(四)市場管理科
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對文化、旅遊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聯合執法,規範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規範市場秩序,監督實施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承擔行業信用和質量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教育和技能鑑定等工作,指導實施導遊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負責旅行社、導遊的管理和改革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受理與處理旅遊投訴;依法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和電子遊戲機等產品內容進行審查和監管;協調、指導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動漫、文化藝術品、廣播電視、音像製品等市場監管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安全防患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各相關門類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培育新產品、新業態;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文化旅遊項目、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重點項目以及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級各類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的申報、管理,督促、指導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整合旅遊及關聯行業、產業服務資源,負責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協調旅遊經濟運行中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產品及相關產業規劃,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產品的會展交易;促進明台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對接。
(六)資源開發科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專項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文化和旅遊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工作;統籌實施和指導全市A級旅遊景區質量管理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建立全市智慧旅遊體系;指導、承擔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旅遊休閒、旅遊消費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和促銷活動;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旅遊、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三明居民赴台港澳旅遊的相關事務,推動區域協作事務開展,推動三明文化走出去。
(七)傳媒宣傳科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督促廣播電視媒體單位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把握正確的宣傳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宣傳任務的落實;負責指導廣播影視機構業務開展,協調組織、推動廣播影視精品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新聞宣傳和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收集研究發布旅遊市場信息,建立完善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向旅遊者提供旅遊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播出單位、廣播電視電影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及其宣傳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媒體融合技術標準,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電影監聽監看;監管、審查全市播出的廣播電視電影節目、信息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負責廣播電視電影廣告播放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節目內容(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違規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傳播有害信息的查處工作;監管全市各類公共場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業務和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負責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工作。
(八)科技事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規劃和藝術科研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研工作、成果推廣及裝備技術提升;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應急廣播技術標準,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全市廣播影視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技術驗收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按規定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頻率頻道的設立、調整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督促廣播電台和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負責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推進全市電影業改革和發展;負責全市農村、社區和學校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新聞出版科 (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依法監管報刊、印刷複製企業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紙質媒體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對報刊、內部資料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依法監管出版物市場;負責出版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發行實施監管;按規定組織實施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印製、發行工作;按規定監管、指導教科書印刷、發行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社區)書屋工程;監管駐明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組織查處新聞違法違規活動,組織查處印刷複製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依法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監管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組織開展反盜版活動;依法處理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權事宜;監管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新聞出版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區域的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和評先評優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級“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文化遺產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資產調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擔確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博物館、紀念館藏品的徵集、保護、陳列、研究、展示、安全防範、規範化管理以及免費開放工作;協調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館收藏展示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含水下文物),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展覽和傳播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普及、傳承,指導並推動我市有關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指導、管理博物館、紀念館、非遺工作的交流活動,引導民間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指導博物館、紀念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業務建設。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三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廖榮華
三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陳麗珍、蘇世斌、林日上、史建榕、羅振青、莊瑞峰、肖仕德
三明市文化和旅遊局調研員:鄧凡寶
三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副調研員:李文敢、周新恆、盧志強、陳明雕、田閩清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三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三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