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三明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與局調解仲裁管理科合署辦公,內設機構為:辦公室、調解庭、立案庭、審理庭。具體職責為:
1.負責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擬訂相關政策及實施規範;
2.負責指導推進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3.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4.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仲裁員、仲裁庭辦案制度;
5.負責受理、立案、審理市本級管轄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6.負責全市仲裁員、調解員的培訓、資格管理工作;
7.負責選聘、管理市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
8.負責管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
9.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以及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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