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鄧榮貴(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
工作分工: 協助黨委書記分管黨建、幹部組織人事、老幹部、統戰、群團工作,分管監察室,分管政治處(黨辦)、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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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株(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
工作分工: 負責黨委宣傳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安全生產、國有產權管理、產權交易、政策法規等工作。分管綜合科、產權管理科。抓好尤溪縣新陽鎮葛竹村的掛鈎幫扶工作。 |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05〕18號)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三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05〕15號),設立三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政府國資委),為三明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根據市政府授權,代表市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對本級政府負責。市政府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市屬經營性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國有資產。
根據市委決定,市政府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中共三明市委規定的職責;同時,成立市政府國資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依法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實行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指導推進授權監管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積極推行公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規劃國有經濟布局,推動國有經濟結構調整。
(二)通過法定程式對授權監管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監交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擬訂或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市本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統計、業績考評等基礎管理工作和投(融)資、擔保、資產處置的監管工作;對未授權的市屬企業及市屬經營性事業單位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進行糾正或查處。
(六)研究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企業加強管理工作;依法對縣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國資委設5個職能科(室、處)。
(一)辦公室、(二)綜合科、(三)產權管理科、(四)改革與發展科、(五)政治處(黨委辦公室)、(六)監察室、(七)審計與監事會工作科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市監察局派駐市政府國資委監察室,受市監察局和市政府國資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履行職責。負責市政府國資委機關及授權單位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及行政監察,抓好機關效能建設。
內設機構
政治處(黨委辦公室)
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探索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按規定承擔對出資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按許可權負責出資企業幹部的巨觀管理和辦理有關的任免審批手續;加強對出資企業招用工工作的巨觀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軍轉幹部、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黨委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等工作。負責黨組織由市政府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事業單位黨建、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調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及信息化、檔案、信訪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等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委機關計生、綜治、效能、精神文明、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
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監管企業章程;依法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研究起草我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探索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審計與監事會工作科
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出資企業財務的監督工作;按規定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組織出資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的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規劃發展科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流動重組及結構調整的意見和方案;組織研究提出出資企業整體發展和改革整合思路;審核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及重大投資決策,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研究提出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管企業及權屬企業改革、改制、改組、解散、破產等工作,對依法需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指導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綜合科
承辦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完善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出資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考核出資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承擔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及監管企業的經濟運行狀況;負責出資企業非財務指標管理績效考核;提出我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提出並組織實施出資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規範出資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督促出資企業按照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縣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與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