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定(三方協定書)

三方協定

三方協定書一般指本詞條

三方協定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三方協定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定書
  • 簡稱:三方協定(三方就業協定)
  • 表現形式:三方在就業中權利的書面表現形式
  • 解決問題: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問題
  • 派發對象:應屆普通高等學校統招畢業生
基本概念,意義作用,注意事項,法律問題,

基本概念

三方就業協定書不同於勞動契約。
首先,三方就業協定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定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契約是受《勞動法》和《契約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註: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契約的協定;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契約。
其次,就業協定是三方契約,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契約是雙方契約,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定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契約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契約一經簽訂,就業協定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契約與三方協定附屬檔案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契約為準。

意義作用

三方協定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簽三方協定前,須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定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項

簽三方協定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定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契約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契約或者保密協定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定屬“格式契約”,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定,這對於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定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逕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定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定,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須將三方交到學校)。
三方協定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於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定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定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檔案,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契約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為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定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後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契約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契約,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定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法律問題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定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契約,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契約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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