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末,英國議會在頒布《權利法案》後,為防止國王排斥議會而獨斷專行,保證國會能定期召開一次議會,又在1694年通過了《三年法案》。法案規定,每三年必須召開一次議會,每屆議會任期不得超過3年,故稱《三年法案》。
17世紀末,英國議會在頒布《權利法案》後,為防止國王排斥議會而獨斷專行,保證國會能定期召開一次議會,又在1694年通過了《三年法案》。法案規定,每三年必須召開一次...
七年法案,英國法令。1716年輝格黨政府為解決1715年詹姆士黨人叛亂未解決的問題需延長其執政時期而通過的一項法令。它規定根據《三年法案》原應在1718年進行的大選...
1690年3~4月,英國議會的《財政法案》將“國王靠自己生活”轉變為“國王靠議會生活”;1694年的《三年法案》限制了國王召集、解散議會的隨意性;1701年頒布的《...
為了防止國王排斥議會而獨斷專行,保證議會能定期召開,議會在1694年制訂了一個《三年法案》,規定每三年必須召開一次議會,每屆議會的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英國議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