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

國家統一領導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工作。國務院公安、交通運輸、水行政等部門和三峽樞紐運行管理單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三峽樞紐安全保衛有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
  • 地點:三峽樞紐及其周邊特定區域
  • 類別:安全保衛區
  • 相關:國務院
規定,事項,

規定

三峽樞紐安全保衛區的範圍包括三峽樞紐及其周邊特定區域,分為陸域、水域和空域安全保衛區。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實行分區安全保衛制度,具體範圍的劃定和調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空域安全保衛區為陸域安全保衛區、水域安全保衛區上空的低空空域。

事項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衛區進行風箏、孔明燈、熱氣球、飛艇、動力傘、滑翔傘、三角翼、無人機、輕型直升機、航模等升放或者飛行活動。負有三峽樞紐安全保衛職責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空域安全保衛區安全情況的動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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