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

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

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於2010年成立,下設機構有主席團、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學科部、文體部、生活部、體育部。其組織宗旨是服務學生,豐富學生生活,加強同學們的思想政治建設,引領同學們朝著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
  • 簡稱:三大水環研會
  • 主管單位: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
  • 登記單位: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
  • 屬性:學生民眾性組織
  • 社團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區大學路八號三峽大學
  • 主要成就:博睿講壇,一院一品,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成果展等
研究生會介紹,組織機構,研會章程,主要舉辦活動,

研究生會介紹

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於2010年成立,至今已有十年歷史,2020年已是第十一屆研究生會。

組織機構

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
組織機構
院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有三人,下設秘書處(秘書長1名,由學院團委書記擔任;執行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名,由學生擔任),秘書處下設學科部、組織部、宣傳部、體育部、生活部、文藝部,各部門設部長1名、副部長1-3名和工作人員若干

研會章程

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在學院黨委、校研究生會領導和學院團委指導下,全院研究生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學生民眾性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為學院研究生創造良好的校園生活及學術研究氛圍,引領全院研究生立志興水報國,為學院“雙一流”建設做貢獻。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引導全院同學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二)協助學校、學院創造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三)配合學校、學院工作,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四)充分發揮學院與同學之間的橋樑作用,創建並保障同學與學院之間的溝通渠道。與各年級班委配合,維護同學的切身利益,及時了解和反映廣大同學的願望和要求,幫助同學解決實際困難;
(五)根據同學需求,倡導和組織全院研究生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研創新、文藝體育等課外活動。
第四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三峽大學正式在籍且承認本會章程的學院研究生均為本會成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各職能機構及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各職能機構及工作人員的違規、失職行為,有提出檢舉、申訴的權利;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用本會創造的各種學習、生活和文化娛樂條件;
(四)會員在遇到困難或正當利益受到損害時,有權請求本會的幫助和保護;
(五)對於研究生工作所提出的批評和建議,可要求本會向有關部門轉達意見。
第七條: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和利益,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會工作;
(二)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三)在行使權力時,不得損害集體和其他會員的合法利益。
第八條 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間,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九條 對於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的非本會會員,經主席團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大會代表由班委會、團支部選舉產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治理和監督。
研究生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嚴格按照《中華學生聯合會章程》《湖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三峽大學研究生會章程》實施。大會舉行需獲得學院黨委、校研究生會批准。如遇特殊情況,需向學院黨委、校研究生會報告原因,獲取批准後方可提前或推遲舉行。研究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一條 研究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
(二)聽取、審議本屆研究生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
(四)徵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參與學院治理;
(五)討論和決定應由研究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和有關代表提案;
(六)選舉學校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
第十二條 本會是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權力執行機關。本會主席團由三名主席組成,實行輪值主席制度,每一位輪值主席任期四個月,輪值主席在輪值期間主持本會工作,其他兩名主席協助輪值主席開展工作,主席團輪值順序由主席團會議商討決定。執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須委託主席團其他成員主持工作。
第十三條 本會主席團由學院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
第十四條 主席團主要職能:
(一)主持本會主席團及其職能部門日常工作;
(二)定期組織和主持本會例會,按時參加校研究生工作組例會;
(三)發掘並培養部門的後備幹部,做好傳承工作;
(四)配合協調各研究生年級、班級常規工作。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免去主席職務:
(一)任職期間有兩門及以上培養計畫中涵蓋的課程不及格;
(二)任職期間受到處分;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
第十六條 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機構,向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秘書處由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秘書處工作人員由本會主席團聘任。原則上聘任學院負責共青團工作的老師擔任秘書長。秘書處主要負責人參與主席團會議,執行主席團的決定和決議,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協助管理本會的財務。
第十七條 秘書處下設組織部、宣傳部、學科部、生活部、文藝部和體育部等六個工作部門。各部門設部長、副部長和工作人員若干。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團、秘書處及各部門工作人員為本會委員,每屆委員數量不得超過30人。
第十九條 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及年度具體工作內容由部門主要負責人提出議案,報於主席團審批。
第四章 班委會
第二十條 研究生班級大會是研究生班級的最高權力機關,班委會是研究生班級大會的權利執行機關,班委會每屆任期一年,每年九月由本會發布通知並監督選舉產生各班班委,班委會對全班同學負責並對班級大會報告工作,班委會接受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和本會的雙重領導。
第二十一條 班委會設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和心理委員等職位。班委會有義務傳達並執行本會布置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班班委會的人事變動應及時向本會申報備案。
第二十三條 各班班委會的工作組織程式由各班參照本章程的原則制定,必要時可以設立相應的民主監督制機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有責任領導、協助各班班委會開展相關工作,各班班委會有義務及時向本會匯報情況。
第五章 院研究生會幹部
第二十五條 本會學生幹部應遵守全國學聯發布《關於學聯學生會工作人員改進作風服務同學的若干規定》,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優良的學習成績,思想上積極進取,自願為廣大同學服務,並在同學中有一定的民眾基礎。學生幹部的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會學生幹部必須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堅決地履行本會章程第七條所規定的義務,並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擁護改革開放,思想上要求進步,積極參與學院建設;
(二)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嚴格要求自己,充分發揮模範表率作用;工作積極主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三)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學習成績優良;
(四)密切聯繫同學、團結同學,自覺接受同學的監督,善於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七條 本會應關心和培養學生幹部,廣泛聽取同學意見,對優秀學幹部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稱職的學生幹部予以免職或撤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學生幹部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式任職或免職。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需經研究生代表大會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在研究生代表大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主要舉辦活動

一院一品,研究生成果展,分會場學術報告,文藝嘉年華,十大求索英才,陽光運動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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