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區教育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中國小學籍管理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抓好學籍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在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認真執行《義務教育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營造我區教育公平、有序、均衡、持續發展的大環境,現制定三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山區中國小學籍管理制度
- 服務內容:中國小學籍的政策諮詢和管理服務
- 針對對象:在籍學生
- 性質:檔案管理制度
簡介,辦理機構,轉學條件,轉學流程,申辦休學,休學條件,休學流程,申辦復學,復學條件,復學流程,申辦借讀,申辦退學,申辦改名,
簡介
一、國小一年級適齡兒童到外縣市借讀,由學生戶籍地學校作義務教育登記並與現就讀新生一起上報區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並註明到何地、何學校就讀。
二、學生申請學籍變更(轉學、休學、復學、借讀、改名、退學等),相關學校必須嚴格把關,尤其學生休學、轉出與轉入,要依據規定,手續完備方可辦理(其中學生休學由學生所在學校把關,學生轉學、借讀由學生原就讀學校把關),報區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批准和備案。否則,由於學生與學籍錯位引起的不良後果,責任由相關學校承擔。
三、學生申請學籍變更(尤其學生到外縣市借讀)時,相關學校必須告知學生家長其所申請項目的辦理條件和辦理流程以及如不辦將會有何不利結果(實行事前告知制度)。
四、學校必須按規定時間向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報送學生學籍變動名冊及相關材料(實行按時上報制度)。其中轉學、借讀手續在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及期末最後兩周辦理,休復學、改名、退學手續在發生的當周辦理。
五、學生學籍變更辦妥完備手續後,其相關材料必須由學生現所在學校妥善保存並上報區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核查,以備複查(實行學校舉證制度)。如發現材料(手續)缺失或弄虛作假,則認定該生所申請學籍變更項目無效,責任由該生現所在學校承擔。
六、學生休學,學校須將其休學原因、休學始訖時間及時公布上牆(實行休學公示制度)。
附:《三山區中國小學籍管理服務指南(試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辦理機構
三山區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
辦理地址:安徽雙鶴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大樓二樓
辦理時間:轉學、借讀手續在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個月及期末最後一個月辦理,休復學、改名、退學手續在發生的當周辦理。其它按有關規定執行
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
聯繫電話: 略
服務內容: 對本區中國小學籍的政策諮詢和管理服務
辦事程式:
轉學條件
學生戶口遷入、轉入學校學區的;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由於工作調動,不便監護子女的。
轉學流程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及複印件(或單位證明材料)向原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原學校向現轉入學校出具轉學聯繫函——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與複印件)及有關材料和轉學聯繫函到擬轉入學校簽署意見——原學校出具轉學證書——由擬轉入學校向原學校出具轉學證書聯繫函的復函,併到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登記備案。
申辦休學
休學條件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確需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
休學流程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病歷卡、醫療費收據(或其他證明材料)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填寫休學證明書——經社會事業局批准同意,發給休學證書——由學校報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備案。
申辦復學
復學條件
學生休學期滿 ;學生身體康復。
復學流程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康復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同意(蓋章)——由學校報社會事業局教育教育管理科備案。
申辦借讀
本區學生到跨學區或非社會事業局按有關規定指定的學校就讀。有親屬監護並保證負責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的非本區常住戶口的學生在本區就讀。
借讀條件:
(一) 外籍人員的適齡子女;
(二) 父母雙方長期在國外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三) 父母雙方在地質勘探部門、邊防部隊或從事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學生;
(四) 父母雙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的學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工作,確需隨其不屬本人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學生;
(五) 父母雙方均無法履行或父母離異後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和喪失監護能力,需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六) 跨縣域流動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在暫住地已取得暫住證的。
借讀流程: 本區範圍內學校之間學生借讀,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或單位證明材料)到原就讀學校(或戶籍所在地學校),填寫借讀審批表(蓋章)——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以上材料到擬借讀學校簽署意見——由擬借讀學校報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備案。
本區學生到區外學校借讀,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及擬借讀學校的借讀聯繫單(或擬借讀學校接收證明)到原學校(或戶籍所在地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原學校批准同意(蓋章)——由原學校(或戶籍所在地學校)報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備案。
非本區學生到本區學校借讀,學生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暫住證明向擬借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借讀審批表——擬借讀學校同意(蓋章)——由擬借讀學校報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備案。
申辦退學
退學條件:符合義務教育法規定“暫緩入學”者;已超過義務教育年齡,且已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因病因事準予休學的時間除外)。
退學流程: 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和戶口簿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退學審批表——學校審查同意(校長蓋章)——由學校報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備案。
申辦改名
改名條件:經公安部門辦理改名手續後。
改名流程:學生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改名後的戶口簿及複印件(一式二份)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報社會事業局教育管理科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