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五鄙

三國五鄙論是春秋時期管仲提出的政治法律主張。他把禮義廉恥視為維繫國家的四大繩索,繩索斷了,國家就會傾斜、危險、動亂甚至滅亡。因此,只有整頓、推行禮義廉恥,君主政令才會通行無阻。

四民分居定業論:四民指士、農、工、商。四民分居定業思想的具體化是“三國五鄙”制度。
管仲在沿襲“國鄙”制的基礎上進行了改良,實行“三國”,即把國分成二十多個鄉。五鄙是指將“鄙”即農村分為五個行政區域,分別由五個士大夫統管。
管仲對周禮進行改革的思想內容和特點:①打著“尊王”即維護周天子的旗號,挾天子以令諸侯;②突破了“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傳統,強調以禮教化和引導民眾;③打破了親親的宗法原則,任用賢能;④批判“刑不可知”和輕視法度的舊傳統,主張以法令作為人民言行的準則,以公開的法律作為標準。
管仲的法律思想:管仲作為春秋時期開明革新人士的代表,在法律思想方面主張天道與法律相結合,改革舊禮與創立新法並舉依法統政、禮法並用,以法律手段推行軍事、行政以及商業政策,促進富國強兵。①“修舊法,擇其善而業用之”。對過去的法治不能簡單地廢棄或否定,而要選擇其好的方面加以創造性地運用,這是管仲的法治改良思想。②“作內政而寄軍令”。管仲主張以法理政、以法統軍、以法治民,並在制度上將這三者結合起來。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現。③“令順民心”,“與民分貨”。法令的制定必須適應民眾好財爭利的習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經濟制度,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在經濟立法方面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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