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三原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是三原縣人民政府主管國有資產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原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三原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是縣政府國有資產管理的行政機關,專司全縣地方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對境內外屬本縣管轄的全部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依法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經營。根據《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國有資產管理局“三定”方案的通知>》(三政辦發[1998]102號)三原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職能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縣監督國有資產的有關相配套的法規、政策、制度、辦法。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對違法事件依法進行處理。
(二)、負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處理、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報表匯總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和國有企業資產統計分析報告制度;組織經常性的國有資產存量增量的調查,制定本級國有資產最佳化管理的辦法,糾正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按照國務院91號令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國辦發(2001)102號檔案《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政策、法規,統一管理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及評估結果後的備案和核准。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考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指標體系,監督、考核和評價企業國有資產的資產、負債、經營損益等財務狀況及經營效益狀況;參與有關監事會、董事會等產權管理組織。
(五)、配合財政部門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織收繳或監繳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收入。參與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資金的使用方案,加強對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資金的使用監督。
(六)、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監管的體制,決定或批准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形式和國有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終止、拍賣、審批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的重大問題;對股份制企業中的國有股實施產權管理;組織清算和監繳被撤消、解散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破產企業的審批、清算、資產評估及其變現,清理債權債務;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在境外的國有資產。
(七)、監督管理全縣“非轉經”國有資產,研究制定國有資源性資產管理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參與處理重大產權糾紛。
(八)、制定培訓計畫,組織國有資產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九)、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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