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變更戶口登記信息審批

三亞變更戶口登記信息審批是由市公安局受理。

受理機構,承諾期限,辦理視窗,辦理結果,辦理條件,申報材料,

受理機構

市公安局

承諾期限

5個工作日

辦理視窗

公安局審批辦
辦公地址: 三亞市三亞市河東區新風街259號一樓27號視窗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辦理結果

領取審批完的材料

辦理條件

1、工作、學習、生活中使用的姓名與戶口登記的姓名不一致; 2、公民申請理由正當; 3、變更後的姓名,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和社會公德,不得有反社會、反科學、反文明或者影射、侮辱他人的含義。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通緝、接受刑事追訴、服刑、被勞動教養的人員,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申報材料

1:1.1《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
2:1.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1.3屬黨、政、團體、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出具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
4:1.4長期使用戶口登記的姓名已成事實的,提供本人使用姓名的相關證明材料
5:1.5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需要變更姓氏的,離婚父母的雙方共同簽名同意變更的協定書(聲明)
6:1.6更改姓氏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聲明材料(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供申請報告,並簽字蓋章)
7:2.1《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
8:2.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9:2.3醫院變性手術證明材料
10:3.1《海南省公民變更民族成份申請表》
11:3.2父(母)《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和擬更改民族成份公民的《居民戶口薄》或《居民身份證》
12:3.3擬更改民族成份公民的父母親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
13:3.4經公證部門確認收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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