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審計局

三亞市審計局

三亞市審計局為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海南省三亞市市轄區麒麟巷4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商品街麒麟巷43號
設立依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0號),設定三亞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法規規章、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推進審計改革,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審計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區政府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和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四)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市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依法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省、本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財政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中央、省財政和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本級投資和以市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本級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按規定對市本級各部門和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與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一)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作用。
(十二)檢查指導各區審計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9個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等工作;擬定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起草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有關事項,負責局機關黨委、工會、婦女、共青團、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本級行政機關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財政審計科
擬定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總體方案;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對地方稅務局組織徵收市級稅收情況的審計;負責對辦理市級預算資金收納撥付情況的審計;負責匯總審計情況並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組織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對全市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室
起草經濟責任審計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負責市直(處)級黨政機關、鎮級黨政機關、民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法規科
負責地方審計法規草案、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工作;參與地方性財經方面政策法規的研究;組織對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理、覆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對其他由國家直接投資、融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省審計廳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派出審計室
負責審計各管委會和各鎮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業技術領導總審計師1名(副處級);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

現任領導

局長:袁昭明
總審計師:鄭輝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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