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一五反革命政變
- 時間:1927年7月15日
- 目的:清共
- 歷史意義:使第一次國共合作正式結束
政變背景,政變經過,後果影響,南昌起義及鎮壓,寧漢合流,
政變背景
蔣介石在上海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以汪精衛為首的武漢國民政府逐步走上公開反共的道路。1927年6月5日,共產國際代表羅易把共產國際的5月緊急指示送給汪精衛看,幻想爭取汪精衛的同意。汪看後暫時沒有表態。他向羅易說明:“這件事很重要,要交給政治委員會主席團看了後再作答覆。”隨後,他把這份檔案給在武漢的主席團成員看,僅對譚平山保密。6月10日至11日,汪精衛同馮玉祥舉行鄭州會議,策劃反共。會後,汪精衛便以共產國際的指示“根本危害”國民黨的“生命”為藉口,加快了分共的步伐。他回到武漢,即與國民黨中央黨部非共產黨的成員商量和共產黨分離的方法。認為討論的“不僅是是否應當驅逐共產黨,而是什麼時候驅逐――還是過些時候”。6月中旬,唐生智的主力部隊從河南撤回武漢,公開站在反叛的軍官一邊,鎮壓工農運動。接著,唐生智以“解決湘事”為名回到湖南,開始搜捕共產黨人和革命民眾。6月27日,武漢國民政府應馮玉祥的要求,決定解散工人糾察隊,逼迫共產黨人譚平山、蘇兆征辭去所任國民政府部長的職務。6月29日,唐生智所部第三十五軍軍長何鍵發出反共訓令,攻擊工農運動幼稚,工作過火,發生錯誤,“純系共產黨中暴徒之策略”,要求武漢國民政府“明令與共產黨分離”。同日,何鍵和負責武漢衛戍任務的第八軍軍長李品仙協同動作,占領中華全國總工會、湖北全省總工會,搗毀、解散各業工會。南京方面對何鍵的反共訓令表示歡迎,認為它“比其他任何反共產的理由材料,都要來得新穎切實”。何鍵繼續煽動說:“民眾的敵人,是萬惡的共產黨。三民主義的敵人,也是萬惡的共產黨。共黨不滅,國民革命便不能成功。”鑒於汪精衛集團已在公開地準備發動政變,中共中央於1927年7月13日發表《對政局宣言》,譴責武漢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的反動罪行,宣布撤回參加武漢國民政府的中國共產黨員,並莊嚴聲明,中國共產黨將繼續支持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鬥爭,願意同國民黨的革命分子繼續合作。
政變經過
1927年7月14日晚,武漢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團召開秘密會議,接受了汪精衛提出的“分共”主張,決定將《統一本黨政策案》和《統一本黨政策決議案》提交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擴大會議通過實行。1927年7月15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舉行第二屆常務委員會第20次擴大會議。出席會議的有汪精衛、孫科、譚延闓、顧孟余、陳公博等17人。汪精衛在會上宣讀了共產國際5月指示,並就其內容發表了長篇講話。他認為,共產國際提出開展土地革命,由下級沒收地主的土地,違背了國民黨關於由國民政府下令沒收土地的主張,與“三民主義相衝突”。並攻擊說湖南是按照共產國際的訓令去做的,“怪不得湖南鬧成這個樣子”。他指責共產國際提出要在國民黨的中央委員中“多增加工農領袖”,“簡直是破壞本黨的組織”。他攻擊共產國際關於武裝工農、改造舊軍隊的指示,“是根本動搖我們的軍隊”。他歪曲組織以有聲望的國民黨人為首的革命軍事法庭的目的,說什麼組織特別法庭,不要共產黨同志參加,由老黨員組織,就是“讓國民黨做劊子手”。汪精衛聲稱,“綜合這五條而論,隨便實行哪一條國民黨就完了!”這是共產黨“破壞國民黨的陰謀”。汪精衛提請會議討論決定兩個問題:一是派負責任的重要同志到蘇聯的莫斯科去,重申國民黨的聯俄政策“乃是三民主義联合共產主義,三民主義的中國聯合共產主義的俄國”,“若是丟開了三民主義那就不是聯俄而是降俄了”。二是對共產黨應採取一個“處置辦法”,因為“一黨之內不能主義與主義衝突,政策與政策衝突,更不能有兩個最高機關”。孫科、顧孟余、譚延闓等發言,認為“共產黨同志加入國民黨是要使三民主義共產主義化”,“將國民黨作為共產黨的工具”,國民黨的主義、政策、組織“差不多都受了容共的影響”,因此,不能不對共產黨“加以相當的制裁”。
會議根據汪精衛的提議通過了3項決定:一、在一個月內,召開第四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政治委員會主席團所提出的意見並解決之;二、第四次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開會之前,中央黨部應裁製一切違反本黨主義政策的言論行動;三、派遣重要同志前赴蘇俄,討論切實聯合辦法,其人選由政治委員會決定。汪精衛等控制的武漢國民黨中央決定與共產黨決裂,徹底背叛了孫中山制定的國共合作政策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綱領。
後果影響
1927年7月16日,汪精衛向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團報告《容共政策之最近經過》,聲稱中共中央1927年7月13日發表的《對政局宣言》是對國民黨的“厚誣醜低”,中共中央決定撤回參加國民政府的共產黨員“是共產黨破壞容共政策之最大表示”。他說,既然共產黨退出國民政府,“便無異脫離本黨”。它在國民革命軍及各級政府機關中亦無須存在。這是汪精衛發出的“取締共產黨”的動員令。同日,武漢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向各級黨部發出《保護共產黨員個人身體自由的訓令》和《保護農工之訓令》,虛偽地聲稱:1927年7月15日限制共產分子的提案是執行黨的紀律,並非妨害共產黨員個人身體自由,若壓迫共產黨而妨害其身體自由,定要依法嚴辦。國民黨中央並不因限制共產主義而停止農工政策之活動,對於農工團體須極力保護,對於農工利益須加意維持;若違背黨義,少加摧殘,唯有執行革命紀律。與此同時,汪精衛集團在武漢的黨、政、軍部門進行大規模“清黨”。
1927年7月19日,武漢國民政府訓令通飭各軍長官務須於最短期間,對所屬軍隊中的軍事負責人員和政治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對已經知名的共產黨員應切實勸導,使之“與共產黨脫離關係”,否則即行停止職務;對未知名的共產黨員則應隨時留心查禁,禁止一切秘密會議,並考核其言論行動,如有違反本黨主義及政策者,立予懲辦。
1927年7月24日,中共中央發表《對於武漢反動時局之通告》和《致中國國民黨革命同志書》,強烈抗議武漢國民黨中央作出的“分共”決定,號召革命的國民黨員應與叛變革命的汪精衛集團決裂,實行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的革命政綱和三大政策,明確表示中國共產黨黨員決心和革命的國民黨員共同工作,同生共死,繼續孫中山的國民革命事業。之後,汪精衛集團連續發布公開取締共產黨的反動法令。1927年7月26日,武漢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公布1927年7月14日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團提出的《統一本黨政策案》,宣布:一、凡列名國民黨員,在各級黨部、各級政府和國民革命軍中任職者,應自即日起脫離共產黨,否則一律停止職務。二、共產黨員不得以國民黨名義做共產黨的工作。三、國民黨黨員未經中央許可,不得加入他黨,違反者以叛黨論。
1927年7月27日,武漢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發表《告中國共產黨書》,誣衊加入國民黨的共產黨員“不願接受本黨決議,而至破壞全部革命工作”,指責湖南的共產黨組織對於土地問題自布一種經濟沒收辦法,是不願與國民黨合作,自絕於國民黨的表現,並宣稱:共產黨應即自憬放棄其“對本黨敵視的態度”,否則就要執行相當的紀律。同日,國民黨中央訓令各省黨部、各省政府、各軍部,應對共產黨人的活動“嚴加防範”。
南昌起義及鎮壓
武漢國民政府於7月15日的進行分共事件,令其與中共的矛盾升溫。7月19日,中共及共青團對國民黨及汪精衛續行攻擊。26日,國民黨採取嚴厲措施,免去各機關中的中共黨員職務。決定組建自己武裝的中共於8月1日在南昌發動起事,而中共方面則一直稱大革命的失敗才導致了軍隊建立。武漢方面決定予以鎮壓,被輿論評價“較南京政府之清黨似猶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