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鹽錢:古代鹽稅的一種。由“蠶鹽法”演變而來,主要推行於五代、兩宋時期。每年向業蠶人戶“預依”、“蠶繅之用”鹽,事後斂取蠶鹽錢或由蠶鹽錢“折變”為綢絹等物。宋仁宗時,北方及兩浙每年計丁口官散蠶鹽,每丁給鹽一斗,需繳錢一百六十文,稱之為丁鹽錢。後來即使官府並未計丁口給鹽或蠶戶“不願請鹽”,每丁仍需“納六分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