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隨地派

又稱丁隨田畝。清代一些地區按田派征丁徭的賦役法,即將傳統的按人計丁派役法改變為按田計丁派役法,根據納糧戶的田產數量計算和派征丁徭。其做法為將州縣全部的丁額分派於全部土地之內,若干數量的地畝折算為一“丁”,承擔一丁所要交納的丁銀和差徭。每戶丁徭及“人丁”數量完全隨其實有地畝數量的增減而變化。五年一次的人丁編審,地方政府也只查地不審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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