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積,字彥誠。遠祖居山東,唐鹹通間輾轉遷至江西寧都。明成化十四年 (1478)進士,授新會知縣。
基本介紹
- 本名:丁積
- 字號:字彥誠號三江漁樵
- 所處時代:明
- 出生地:江西寧都
- 出生時間:1446
- 去世時間:1486
人物生平,主要政績,禮尊賢,抑強豪,禁賭盜,節財用,定禮式,明祭祀,息詞訟,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主要政績
禮尊賢
作為新科進士,丁積以聖人門徒自勉,甫一到任,即謁白沙之門。他向陳獻章執弟子禮,將自己每月的俸祿分奉陳獻章,以示尊隆。對於政事,大小均與陳獻章請教,斟酌商定而後施行。
抑強豪
丁積清正廉潔,是其是,非其非。一旦有人不法,就算是親人好友,也得不到絲毫寬貸。有人前來送禮、求方便的,丁積厲聲苛責之,甚至將來人的姓名張榜示眾,使其落荒而走。自身正直,所以威嚴必行。當時在京城頗為得寵的太監梁芳,是新會人,他的弟弟梁長居於縣,曾經借錢給以為縣民,到期責民償付的利息超過一倍。縣民還不起,梁長就找到丁積申訴,要官府為其索債。沒想到,丁積查知詳情,卻反而把梁長抓了起來,投入縣獄,同時又將債券追還,一把火燒掉。於是,縣中強豪盡皆縮頸,民以為快。為小民做主,自然容易得罪強豪。尤其是,丁積因梁長的事得罪了梁芳,免不了種種不測。當時抓梁長,他得到上司廣東左布政使彭紹的支持,結果彭紹被調離廣東,轉到貴州任布政使了。而丁積,則乾脆被捕入獄。縣裡的老百姓驚慌恐懼,欲用計為丁積營解。丁積以手書示眾,曰:“君子但求無愧於心而已,禍福之來有命,爾等慎勿妄動,以貽我羞。”
禁賭盜
丁積到任,即榜示縣民,嚴賭博、竊盜之禁。凡有觸犯的,概依法懲治。他還想到一個頗為詭異。卻又特別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一旦發覺或查實有賭博、盜竊行為的,就在他家門楣上掛上招牌,大書“某賭博之家”、“某竊盜之家”,每月初一、十五,令其赴縣庭聽戒諭,待其悔悟之後,才將標牌摘去。一些良家子弟,陷於賭博惡習的,丁積將其聚集到縣衙廊廡下,每日誦讀《國小》諸書,並親自為其講解,試圖以聖賢語錄,助其變化氣習。因此,百姓中染有賭博、盜竊習氣的,對於丁積,又是害怕,又是敬服,多有改邪歸正者。
節財用
丁積善於理財,而又節儉有度,所以在保證公事所需開支的同時,還能儘可能地減免百姓的捐稅。以往官府上下,往來應酬,所費無算,均課之於民,百姓深以為苦,丁積到任之後,將這些弊端痛加革除。如:當時慣例,縣邑每里都有一名里甲長(甲首),負責每年初按人丁向里人徵收均平錢,供官府日常開支。這種“甲首”,於是也就成了一種不是官的官。甲長除收繳均平錢外,又巧立名目,額外令里人出錢供其使用,名曰當月錢。官吏里胥,乘時侵克。每年雖單丁小戶,所費亦至五六千餘。貧窮的人家,至於賣兒鬻女,逃亡他鄉。丁積到任後,下令除每丁拍均平錢外,不妄科一錢。每年初甲長負責收納均平錢,收完後,當即放其歸耕田裡,當差不令滿月,如此甲長們也就無再徵收“當月錢”的理由。丁積的這一舉措,看似細小,老百姓得到的益處卻很大。後來丁積去世,縣民沿途哭泣相吊。歸德里有一老婦,夜裡在家中哭泣,鄰居問她哭什麼,回答說:“丁大人一死,來年甲首到,我們這些人很難過活了,所以哭。”
定禮式
明祭祀
丁積特別注重祭祀儀式,認為這是大義所在,節操所系,而勸善懲惡,風紀攸關。他行春秋祭禮,祭祀所用的物品牲牢,極其精潔,役者悉令沐浴更衣,然後將事俎豆。祭品擺設妥當,參與祭祀的人也到齊之後,丁積巡視行列,必極其齊整之後,方可行禮。丁積對於縣域範圍內的寺廟祠墓,凡與儒家節義所關的,各置祭天,擇人守之。
息詞訟
新會的縣民,受水土風氣影響,既有朴而野,足跡不至官府的,也有文有巧,刁而好訟的,縣域西北一帶的鄉里,人們動不動就好打官司,無論事理曲折,也無論人之親疏,詞訟不息。有些官司累積多年,親情受傷,破家蕩產,竟也有所不辭。他們甚至還與官府較量詞訟。此一民風之下,官府面臨的詞訟越積越多,消耗大量的時間精力,直接影響到縣計民生的處理。丁積對此深惡痛絕,決心擇取某一案例,施以重懲,以收威懾之效。丁積果斷地將那些多年逃案的犯人逮捕,斃於獄中。從此詞訟稍息。
人物評價
理學大師、新會人陳獻章 (白沙)悼其曰:“有廟旌遺愛,無錢返故鄉”。對於丁積的官聲政績,陳獻章寄予高度的評價,他認為,國朝迄今於新會任命了二十多位縣令,還從未有人像丁積一般成就驕人。然而,丁積的個性,強悍剛介,寧折不彎,由於自信行於理學正道,所以嫉惡如仇,眼裡揉不得沙子,得罪的人自然也很不少。丁積兩子早夭,卒後葬於新會黃雲山,百姓自發立祠、購田祭祀之。為悼念丁積,當地人黃孚曾有詩云:“黃雲山下匝黃雲,雲里鷓鴣啼小墳。莫道哥哥歸不得,令公俎豆有餘薰。” 《明史》載有其傳。以區區知縣得民眾和朝廷如此推重,積堪稱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