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一、主持司法所在轄區內司法行政的全面工作。二、措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三、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四、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五、代表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六、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七、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九、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