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住宅用地

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 137-90),居住用地分為三類,即一二三類用地。一類住宅用地指以低層住宅為主,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善,建築密度較低,綠地率較高且環境良好的用地。
國家建委關於印發《對職工住宅設計標準的幾項補充規定》的通知 : 第一類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最多不得超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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