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實操

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實操

《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實操》以我國最新企業會計準則為依據,反映出會計理論與會計實務改革發展的最新成果,剔除了陳舊過時的內容,使讀者學即有所成。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實施,通過實例詳盡說明有關所得稅的計算。

基本介紹

  • 書名: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實操
  • 作者:高玉蓮 
  • ISBN:9787807289883 
  • 頁數: 360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作 者: 高玉蓮 編 曾星 譯
出 版 社: 廣東省出版集團,廣東經濟出版社
ISBN: 9787807289883
出版時間: 2008-08-01
版 次: 1
頁 數: 360
裝 幀: 平裝
開 本: 32開
所屬分類: 圖書>經濟>會計、審計

內容簡介

一般納稅人可按以下標準進行認定: 一、銷售額標準 1. 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2.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含180萬元)以上。 二、會計核算標準 已辦理稅務登記,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三、新辦商貿企業認定標準 1. 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契約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應稅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管理。 2. 對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且不需要使用專用發票的新辦出口企業,符合企業設立的有關規定,並有購銷契約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有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可提出給予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但不發售增值稅防偽稅控企業開票專用設備和專用發票。 3. 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管理。 4. 對註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以及經營規模較大、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固定的貨物購銷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體系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可提出直接認定一般納稅人的意見,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實操》以某電器公司一個月的真賬為例,詳盡揭示一般納稅人企業的真賬實操全過程及技巧,可使讀者在短時間內熟悉怎樣填制會計憑證、怎樣做“T”字賬和科目匯總表、怎樣編制財務報表和稅表等一系列賬務處理,快速掌握一般納稅人的全盤賬務。 《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實操》中的原始憑證可以剪裁,加強讀者的動手能力(見《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實操》第八章的思考與練習),所以書中反面保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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