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比較

一般法律比較同“部門法律比較”(comparison ofbranch law)相對,比較法學關於比較法研究的一種分類,前者意謂對若干法律體系(或者法律制度)進行總的比較,而不是將“自己的”(本國的)法律或者所屬法律體系同各種法律體系進行比較。它是獨立的一種比較,同時是主要的比較法,它為法律理論提供補充資料或者根據,在法律基礎的認識上起著重要的作用,這種活動可以同法學理論相聯繫,它有法學理論的輔助科學之稱,但並非意謂著比一般法律比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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