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與紙質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21年2月1日起,北京、上海、浙江、海南試點啟用電子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 啟用日期:2021年2月1日
  • 試點城市:北京、上海、浙江、海南
  • 執行標準:《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
發展情況,使用要求,

發展情況

自2021年2月1日起,北京、上海、浙江、海南試點啟用電子證書,電子證書按照《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標準制定。同時,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一級建造師行政許可專用章”,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章,作為電子證書有效簽章。

使用要求

(一)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政務平台”)賬號,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賬號信息泄露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二)一級建造師可登錄政務平台進入“我的證照”,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但註冊專業有效期或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註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滿65周歲當日為準。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並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三)一級建造師列印電子證書後,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四)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中國建造師網”微信公眾號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查詢一級建造師註冊信息。
(五)試點地區一級建造師準予延續註冊的,或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紙質註冊證書上不再加貼相應防偽貼。
(六)因紙質註冊證書遺失、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要重新發放註冊證書的,不再補發或更換紙質註冊證書。
(七)電子證書與紙質註冊證書信息不一致的,以電子證書為準。電子證書信息發生變更的,需登錄政務平台重新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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