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一中青苗拳社

一機一中青苗拳社

一機一中青苗拳社是內蒙古一機一中的體育文化類學生社團。該社團成立於2012年,為適應社會主義文化進校園而建立。由學校指導教師趙利牽頭,學生幹部陳強、趙志敏、尚世傑、王虹智組織建立。現已具有一定規模,得到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及社會武術愛好者的好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機一中青苗拳社
  • 外文名:Young Boxing Club of No.1 Middle school of No.1 Machinery Group
  • 創始人:陳強
  • 指導教師:趙利
  • 成立時間:2012.03.12
  • 社團類別:文化體育
  • 第一屆社長:陳強
  • 第一屆副社長:趙志敏、尚世傑、王虹智
  • 第二屆社長:楊曉彤
  • 第二屆副社長:李鑫、郭鑫博
一機一中青苗拳社內蒙古一機一中的體育文化類學生社團。社團成立於2012年,為適應社會主義文化進校園而建立。由學校指導教師趙利牽頭,學生幹部陳強、趙志敏、尚世傑、王虹智組織建立。現已具有一定規模,得到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及社會武術愛好者的好評。
【社團宗旨】
強身健體,以武會友。豐富學生業餘體育生活,傳承中華文化。
【社團章程】
社團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該社團的名稱(包括英文譯文)縮寫。(學生社團的名稱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
第二條:該社團的性質(其實必須載明:社團登記類別;自願。結成)。
第三條:該社團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學校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該社團是一機一中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學校的領導,接受一機一中團委和學生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活動範圍
社團的活動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第三章成員入社條件
第一條:申請加入社團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機一中正式學籍。
(二)承認該社團的章程。
第二條:社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社員證。
第三條社員享有以下條件;
(一)該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該社團的活動。
(三)活動該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該社團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願。
第四條:社團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該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該社團的護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的每次活動。
第五條:副社長形式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一條:對該社團章程修改程式,由校領導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5名以上該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給該社團社團聯合會議審議。
第二條:該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社團聯合會審議通過後7日內,報學生會核准後生效。
第五章社團解散程式
第一條:該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動議。
第二條:該社團終止動議須經社團聯合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條該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學生會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條:該社團經學校學生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既為終止。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章程的解散權屬該社團聯合執行機構。
第二條:本章程自學校領導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本章程經社團聯合會表決通過。
第四條:社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該社團,並交回社員證。
第五條:社員如由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七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一條:該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團聯合會。社團聯合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條:社團聯合會,須有2/3名以上的社團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社員負責。
第三條:社團聯合會每屆一年。
第四條:對社聯合會執行機構,在活動期間領導該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社團聯合會負責。
第五條: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執行社團聯合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社團聯合會。
(三)想社團聯合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接到社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該社團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件。
第六條該社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二)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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