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三院,是指把審計署提升為審計院,和國務院、高法、高檢平行,建立一府三院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府三院
- 定義:制度
簡介,論點,
簡介
把審計署提升為審計院,和國務院、高法、高檢平行,建立一府三院制———這個建議聽起來非常新穎,但是未必能禁得起推敲。根據國情我提出四點疑問:一是改為一府三院,是涉及到國家政體、國體的重大憲政制度問題,當代中國的政治體制能否承受這樣大動作的改革?二是一府三院能否真的優於一府兩院,委員長領導下的審計院能否比總理領導下的審計署發揮更大作用?三是改為審計院後,審計工作脫離國務院直接由全國人大領導,其威信、地位、工作力度是否真的可以空前提高?四是現行的中國審計制度的差距,是制度設計上的差距,還是自身工作能力上的差距?
論點
上述所提的第一點,涉及當代中國的憲政制度,應屬於重大的理論問題,限於篇幅在此不做過多探討。只提醒大家注意:這個問題要在理論上說清楚,尚且不容易,實際操作起來會面臨更大的阻力。所以,現在提出一府三院製作為審計署升格的模式,選擇的時機和理論上的準備都不是很成熟。
其他所述三點,關係到對現行國家審計制度的評價,為了很好地理解這些問題,必須釐清一個誤區:根據國家憲法和審計法,目前的國家審計署是歸國務院總理直接領導的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對總理負責,其他副總理和各部委首長無權插手審計工作———在現階段,這是一個最理想的模式!自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審計報告以來,所產生的影響可以用兩個“空前”來概括,一是獲得了社會輿論空前的支持;二是被審計曝光的各權力機構對審計署給予了空前的政治壓力,甚至抬出“國家利益”之類的言論給審計署施壓。這種情況下,將審計署升格為審計院,便被認為是一種可以抗禦壓力、排除干擾的最有效方式。其實,這種升格理論依靠並迷信於行政級別的高低,希望藉此來解決矛盾,本身就是一種落後的觀念。目前,疊加在審計署頭上的各種壓力是一種正常現象,不足為奇,沒有壓力的審計只能說明它沒有對人民盡到責任。同時也要理解,被曝光的單位和部門也有權通過合法途徑為自己申辯———即便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蛀蟲”,誰也不能剝奪他的辯護權。
現在一種不正確的觀念是,審計署應該成為反腐敗的重要部門。這樣的認識並沒有真正理解審計工作的性質。審計的對象只能是財務數字,其所做的工作就是把國家財務搞清楚。公開審計報告後,對有關部門進行譴責批判,是輿論的事情;根據審計報告提供的腐敗線索深入追查,是紀檢和司法機關的工作,這原本就應該是各負其責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當代中國欠缺的是真正的“審計公開”,而不是反腐敗的“審計戰士”。
在國外,審計署通常隸屬於立法機構,對議會負責(但沒有一府三院的說法),審計經費也直接由議會撥款。借鑑這個做法,將審計機構直接隸屬於人大機關,直接對人民負責,減少干擾,獨立工作,當然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的權力也需相應加強。在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好以前,就把審計機關升格收編,其結果很可能不是對國家審計工作的加強,而是削弱。
審計署留在國務院,是現階段最理想的模式。
其他所述三點,關係到對現行國家審計制度的評價,為了很好地理解這些問題,必須釐清一個誤區:根據國家憲法和審計法,目前的國家審計署是歸國務院總理直接領導的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對總理負責,其他副總理和各部委首長無權插手審計工作———在現階段,這是一個最理想的模式!自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審計報告以來,所產生的影響可以用兩個“空前”來概括,一是獲得了社會輿論空前的支持;二是被審計曝光的各權力機構對審計署給予了空前的政治壓力,甚至抬出“國家利益”之類的言論給審計署施壓。這種情況下,將審計署升格為審計院,便被認為是一種可以抗禦壓力、排除干擾的最有效方式。其實,這種升格理論依靠並迷信於行政級別的高低,希望藉此來解決矛盾,本身就是一種落後的觀念。目前,疊加在審計署頭上的各種壓力是一種正常現象,不足為奇,沒有壓力的審計只能說明它沒有對人民盡到責任。同時也要理解,被曝光的單位和部門也有權通過合法途徑為自己申辯———即便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蛀蟲”,誰也不能剝奪他的辯護權。
現在一種不正確的觀念是,審計署應該成為反腐敗的重要部門。這樣的認識並沒有真正理解審計工作的性質。審計的對象只能是財務數字,其所做的工作就是把國家財務搞清楚。公開審計報告後,對有關部門進行譴責批判,是輿論的事情;根據審計報告提供的腐敗線索深入追查,是紀檢和司法機關的工作,這原本就應該是各負其責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當代中國欠缺的是真正的“審計公開”,而不是反腐敗的“審計戰士”。
在國外,審計署通常隸屬於立法機構,對議會負責(但沒有一府三院的說法),審計經費也直接由議會撥款。借鑑這個做法,將審計機構直接隸屬於人大機關,直接對人民負責,減少干擾,獨立工作,當然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的權力也需相應加強。在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好以前,就把審計機關升格收編,其結果很可能不是對國家審計工作的加強,而是削弱。
審計署留在國務院,是現階段最理想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