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零一日特權

一年零一日特權(Year,Day and Waste)是法律賦予國王的一項特別權利。

這項權利指的是,如果土地領主因犯輕微的叛國罪或重罪,國王就對這沒收的土地享有一年零一天的收益權。國王還有權以拆除建築和砍伐林木等手段廢棄土地。如果中間領主作出贖回廢棄土地的保證,土地就可以歸還領主。國王的這種特權後來隨著沒收權利的廢除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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