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議

一事不再議指一些國家議會的議事規則之一。經過議會討論表決過的議案,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同一問題再次審議。對那些在眾議院已經通過, 但到參議院否決,而眾議院仍然可以再次討論表決的議案,不適用這一規則。對間題相同而內容不同的議案,也可以重新審議。違背這一規則,議長可以用警吿制止或禁止其發言,情節重大者,由風紀股長會提出懲戒,交大會最後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事不再議
  • 定義:一些國家議會的議事規則之一
一般認可制指凡依外國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只需根據內國法規定向內國行政管理機構辦理必要的登記或註冊手續,既不需要特別許可,也不一定有互惠存在,即表明該外國法人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已得到確認,有資格在該國有效地從事民事活動。從事民事活動的範圍受該許可國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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