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是古人寫作七言近體詩時對一句之中各字平仄調配的變通規定,為常用口訣。這種規定的基本精神是對平仄聲字的運用可以有靈活處置的地方,使作詩時不致為平仄律束縛得太死,不因詞而害意。其內容是說:在一個七言律句之中,第一、三、五字可以用平也可以用仄,而第二、四、六字則必須平仄分明,不能任意使用。
簡要介紹,舉例說明,
簡要介紹
該用仄的必須用仄,該用平的必須用平。這是因為第二、四、六字是節奏點所在,平仄必須清楚,不能混用。對於五言詩來說,就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
舉例說明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一字不能不論,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論,否則就要犯孤平。所謂孤平,就是在“仄平”腳的句子中,即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兩個句型中,該用平聲的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用了仄聲,如此除了韻腳尾字之外便只有一個平聲字了。如此就稱它是孤平。孤平可是近體詩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論(古人作品中偶爾能見到不論的);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這個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論。以上講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況下不能不論。至於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況下,更是以“論”為原則了。
再如,對於“平平”腳的句子即“仄仄仄平平”和“平平仄仄仄平平”來說,前者第三字,後者第五字也不能不論,否則會出現“三平調”,即句子的結尾是連續的三個平聲字,這同孤平一樣,也是近體詩之大忌,必須避免。
總之,七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三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兩個字不論。五言仄腳的句子可以有兩個字不論,平腳的句子只能有一個字不論。“一三五不論”的話不是完全對的。
再說“二四六分明”這句話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對的,七言第二四兩字“分明”是對的,至於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來看,第六字並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這個格式也可以換成“仄仄平仄仄”,只須在對句第三字補償一個平聲就是了(這種方法叫做“拗救”,以後再詳加說明)。七言由此類推,“二四六分明”的話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上面提到了“三平調”和“孤平”是詩家近體詩之大忌,應該避免。那么出現了“三平調”和“孤平”怎么辦呢?假若寫詩時出現“三平調”,沒有別的辦法,只能把該用仄聲卻用了平聲的那個字改回仄聲,否則就是出律,犯了近體詩避忌。
還有一個“三仄尾”,即五言的“平平平仄仄”第三字、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五字用了仄聲,則句子的尾巴就連續三個仄聲字“仄仄仄”,成為“三連仄”,這叫“三仄尾”。“三仄尾”在近體詩中也是避忌的,但因為仄聲字發音比較短,對音律的諧和影響小些,且在近體詩中都是出現在一聯的上句,所以避忌的程度沒有“三平調”高,偶爾在近體詩中出現是允許的,但不宜多的使用,能避開時還是應該儘量去避開。
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平平仄”中,若倒數的兩個平聲字(五言的三、四字,七言的五、六字)都用了仄聲,則會出現“五連仄”或“四連仄”,這種情況一般來說也是不容許的。
因此只憑“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來寫近代詩就過於籠統了,易誤導初學者對詩詞中平仄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