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拼音:fèi
部首筆劃:7
總筆劃:15
五筆98:KHHD
釋義
䠊,同“剕”。
釋義:中國古代斷犯人之足的刑罰。
五刑中的一種。一說即“
臏”或“
髕”,是切去膝蓋骨的刑罰,與斷足的“
刖”不同。
秦時稱斬趾,漢初沿用。
漢文帝時廢除,
漢景帝時又恢復。
魏晉以下,不見於
刑典。
早在殷商時代即有此刑。《
尚書·呂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後傳雲“刖足曰剕刑。”
許慎《
說文解字》也說:“刖者斷絕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的五刑,《
周禮·秋官·司刑》說是“墨、劓、宮、刖、殺”,《尚書·舜典》說是“墨、劓、剕、宮、大辟”。
《
白虎通·五刑篇》將“剕”寫作“腓”,云:“腓者,脫其臏也。”
總之,它們都是施加於人的腿或腳使人不能行走的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