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一般指本詞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是2012年4月20日實施的中國強制性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適用於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籤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籤。該標準適用於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籤、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

2024年2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秘書處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徵求意見稿)開始徵求意見,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升人民民眾獲得感、反食物浪費、綠色發展等要求,保障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避免誤導消費者,充分考慮食品安全監管及生產經營者需要,兼顧行業創新需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 實施日期:2012年4月20日
  • 發布日期:2011年4月20日
  • 全部代替標準:GB 7718-2004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 標準類別:食品安全
  • 歸口單位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標準號:GB 7718-2011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內容,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原衛生部委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等單位成立標準起草組,承擔標準修訂任務。標準起草組多次組織專家研究,召開研討會和專家諮詢會,充分聽取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意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通過原衛生部及機構改革後的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700餘條反饋意見和修改建議。標準起草組逐一分析反饋意見,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處理,進一步完善標準文本。
2011年4月20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
2012年4月20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實施。
2024年2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秘書處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徵求意見稿)開始徵求意見。

修訂依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製定、

修訂內容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全面代替《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04),與《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0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適用範圍;
  2. 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的定義,取消了保存期的定義;
  3. 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
  4. 增加了規格的標示方式;
  5. 修改了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的標示方式;
  6. 修改了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小於1.8mm時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
  7.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粉示要求;
  8. 修改了附錄A最大表面面積的計算方法;
  9. 增加了附錄B和附錄C。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棲靜、田明福、許洪民、楊桂芝、楊曉明、張麗君、陳瑤君、鄭欣、趙學軍、董洪岩、嵇超、簡慧薇、藺立男。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3 基本要求
1
4 標示內容
2
5 其他
5
附錄A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計算方法
6
附錄B 食品添加劑在配料表中的標示形式
7
附錄C 部分標籤項目的推薦標示形式
8

內容範圍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適用於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籤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籤。該標準適用於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籤、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

實施建議

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實施日期之前,允許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執行該標準。為節約資源、避免浪費,在實施日期前可繼續使用符合原《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04)要求的食品標籤。在2012年4月20日之後,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但在2012年4月20日前使用舊版標籤的食品可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意義價值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充分考慮了《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04)實施情況,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食品標籤的具體要求,增強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該標準的實施,有利於做好預包裝食品標籤管理,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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