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研究制訂《關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之一,已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標準委、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著作權局4部門聯合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近年來,國家倡導行業主管部門通過標準、制度引導行業發展,標準工作逐步成為政府部門轉變職能,完善工作方式,加強放管結合的重要手段。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的檔案對加強標準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其中,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也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國務院檔案部署
1.《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62號)提出,服務業發展的四個重要支撐體系包括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服務業標準體系等。
2.《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提出“探索建立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體系和誠信評價制度”。
3.《關於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將智慧財產權服務作為九個重點任務之一,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科技服務的標準體系”。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將智慧財產權服務作為八個重點發展領域之一,明確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高技術服務業服務標準體系的要求。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4號)提出“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規範,加強對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
(二)部委檔案部署
1.國家標準委等9部委《高技術服務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指導意見》(國標委服務聯[2013]81號)提出“構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
2.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發改委等9部委《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知發規字[2012]110號)提出“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規範體系,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3.國家知識產權局等8部門《關於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強和改進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知發協字[2014]41號)提出“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明確服務內容和流程,提高服務規範化水平”。
二、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的意義
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是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的新興業態。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全社會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目前,智慧財產權服務存在著服務層次不高、服務運作不規範、服務效率低下等現象,服務提供的規範化、體系化還未有效形成,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缺失是其主要原因。為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有序、健康、高質量的跨越式發展,迫切需要發揮標準的基礎性作用。
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是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系統集成,是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按照其內在聯繫形成的科學的有機整體。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能有效發揮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能夠營造良好的服務發展環境,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全面發展。《指導意見》中指出,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是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對規範智慧財產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場環境、加強自律具有重要作用。
三、《指導意見》的總體思路和建設目標
《指導意見》明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堅持“總體布局、分類指導,重點突破、市場導向”的原則,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一方面把政府該管的管住管好,推進成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加強頂層設計。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管理,開展相關工作,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意識和規範化意識;另一方面引導市場主體做好有關標準的制修訂,宣傳貫徹等工作,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組織(聯盟)、服務機構、科研機構等積極參與標準化的有關工作,共同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作。
《指導意見》提出到2017年,初步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制修訂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創建與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示範區和示範機構等。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形成協調高效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機制等。
四、《指導意見》的重點任務與保障措施
為全面實現建設目標,《指導意見》確定了五項重點任務,包括組建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研究、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試點示範、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人才培養、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宣傳貫徹等內容。其中,組建全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技術組織是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的關鍵一環,標準化技術組織將統一負責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制修訂計畫,提出本領域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劃、年度計畫等,對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統籌協調,做好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化工作推進的頂層設計具有重要作用。
為推進各項任務工作落實,《指導意見》從政策扶持、運行機制、經費保障、國際交流等方面提出了相關保障措施。其中,提出要建立政府部門、行業組織(聯盟)、服務機構、科研機統籌協調、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建立持續穩定的標準化經費保障機制,重點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重要領域標準的研製、標準化試點示範、標準的推廣貫徹等工作。
五、《指導意見》中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制修訂任務
為構建內容科學、體系完整、結構合理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指導意見》明確了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框架和近中期智慧財產權服務各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提出了包括通用基礎標準、業務支撐標準、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智慧財產權商用化服務、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智慧財產權培訓服務、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等9個方面的制修訂任務。
根據市場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需求的輕重緩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標準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的出台。為統一規範智慧財產權服務通用術語和縮略語標準,擬研究制訂《智慧財產權服務通用術語標準》;為提高專利申請代理服務中的服務質量,規範代理服務市場,擬出台《專利代理服務質量規範》;在專利信息服務中,為規範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服務的水平、流程、質量、運行管理、服務評價與改進等,擬出台《專利信息檢索服務規範》、《專利信息分析服務規範》;為規範開展專利分析評議服務的有關模組、流程等,出台《專利分析評議服務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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