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務大全》既是對我省檢察機關近年來大力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深入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經驗的梳理總結,立足實踐,有的放矢,飽含了良好的學術素養和寶貴的實務經驗,更是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依法正確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引導和指導行政執法人員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監察機關相關工作人員熟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有關知識和具體要求,強化依法移送、依法辦案意識,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在理論上的一次大膽探索。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務大全》由湘潭大學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印仕柏,男,1965年生,土家族,湖南省桑植縣人,法學博士。現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正廳長級),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武漢大學、湘潭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湖南省政協常委,兼任湖南省知識分子聯誼會副會長等職務。完成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重點課題5項。在《法學評論》、《中國刑事法雜誌》、《新湘評論》、《湖南日報》等雜誌報刊發表論文數十篇。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原理編
第一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內涵及特徵
第一節 行政執法的內涵及特徵
一、行政執法的內涵
二、行政執法的特徵
第二節 刑事司法的內涵及特徵
第三節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內涵及特徵
第二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形成與發展
第三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法理基礎與價值功能
第一節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法理基礎
一、權力監督制約理論
二、行政犯罪理論
第二節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價值功能
一、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促進作用
二、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規範作用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效率價值
第二編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體法律適用編
第四章 行政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市場類
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四、電力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五、菸草、食鹽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六、經濟貿易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二節 稅務、財政、金融類
一、稅務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人民銀行、外匯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銀行業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犯罪
四、證券、期貨業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犯罪
五、保險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六、財政、審計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三節 農林漁、環保、資源類
一、農林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海洋、漁業與水利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四、國土資源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四節 文化、文物、信息產業、郵政、衛生、教育等類
一、文化、文物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信息產業、郵政、通信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四、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五、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六、交通、海事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七、教育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五節 建設生產、社會保障類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六節 其他
一、海關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司法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四、體育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五、旅遊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六、共性犯罪
第五章 行政執法職務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貪污賄賂犯罪
一、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賄罪
四、單位受賄罪
五、行賄罪
六、對單位行賄罪
七、介紹賄賂罪
八、單位行賄罪
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十、私分國有資產罪
十一、私分罰沒財物罪
第二節 瀆職犯罪
一、濫用職權罪
二、玩忽職守罪
三、徇私枉法罪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五、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七、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八、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十、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十一、環境監管失職罪
十二、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十三、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
十四、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十五、放縱走私罪
十六、商檢徇私舞弊罪
十七、商檢失職罪
十八、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十九、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二十、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二十一、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二十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二十三、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二十四、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二十五、食品監管瀆職罪
第六章 行政主體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一節 行政法律責任概述
一、行政法律責任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二、行政法律責任的形式
三、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程式
第二節 行政主體行政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
一、行政機關行政法律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行政機關行政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
第三編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程式法律適用編
第七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程式細則
第一節 各專門機關的許可權與職責
一、一般行政執法機關
二、公安機關
三、檢察機關
四、監察機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二、依法監督
三、刑事司法優先
四、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合併適用原則
五、及時性原則
第三節 移送程式
一、移送主體
二、接受移送的主體
三、移送標準
四、移送材料
第四節 審查與處理程式
一、審查期限
二、處理方式
第五節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檢察監督
一、銜接機制中檢察監督的法律依據
二、銜接機制中檢察監督的內容與方式
三、銜接機制中檢察監督的現狀與完善
第六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的銜接
一、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銜接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二、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銜接的現狀
三、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的分類銜接與轉化
四、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銜接的其他問題
第八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相關制度
第一節 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節 提前介入制度
第三節 信息平台共享制度
附錄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相關法律規範及文獻
後記
第一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內涵及特徵
第一節 行政執法的內涵及特徵
一、行政執法的內涵
二、行政執法的特徵
第二節 刑事司法的內涵及特徵
第三節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內涵及特徵
第二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形成與發展
第三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法理基礎與價值功能
第一節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法理基礎
一、權力監督制約理論
二、行政犯罪理論
第二節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價值功能
一、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促進作用
二、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規範作用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效率價值
第二編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體法律適用編
第四章 行政違法行為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市場類
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四、電力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五、菸草、食鹽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六、經濟貿易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二節 稅務、財政、金融類
一、稅務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人民銀行、外匯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銀行業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犯罪
四、證券、期貨業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犯罪
五、保險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六、財政、審計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三節 農林漁、環保、資源類
一、農林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海洋、漁業與水利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四、國土資源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四節 文化、文物、信息產業、郵政、衛生、教育等類
一、文化、文物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信息產業、郵政、通信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四、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五、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六、交通、海事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七、教育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五節 建設生產、社會保障類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第六節 其他
一、海關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三、司法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四、體育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五、旅遊行政執法中涉及的刑事犯罪
六、共性犯罪
第五章 行政執法職務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貪污賄賂犯罪
一、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受賄罪
四、單位受賄罪
五、行賄罪
六、對單位行賄罪
七、介紹賄賂罪
八、單位行賄罪
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十、私分國有資產罪
十一、私分罰沒財物罪
第二節 瀆職犯罪
一、濫用職權罪
二、玩忽職守罪
三、徇私枉法罪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五、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七、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八、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十、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十一、環境監管失職罪
十二、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十三、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
十四、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十五、放縱走私罪
十六、商檢徇私舞弊罪
十七、商檢失職罪
十八、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十九、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二十、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二十一、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二十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二十三、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二十四、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二十五、食品監管瀆職罪
第六章 行政主體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一節 行政法律責任概述
一、行政法律責任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二、行政法律責任的形式
三、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程式
第二節 行政主體行政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
一、行政機關行政法律責任的一般規定
二、行政機關行政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
第三編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程式法律適用編
第七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程式細則
第一節 各專門機關的許可權與職責
一、一般行政執法機關
二、公安機關
三、檢察機關
四、監察機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二、依法監督
三、刑事司法優先
四、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合併適用原則
五、及時性原則
第三節 移送程式
一、移送主體
二、接受移送的主體
三、移送標準
四、移送材料
第四節 審查與處理程式
一、審查期限
二、處理方式
第五節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檢察監督
一、銜接機制中檢察監督的法律依據
二、銜接機制中檢察監督的內容與方式
三、銜接機制中檢察監督的現狀與完善
第六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的銜接
一、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銜接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二、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銜接的現狀
三、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的分類銜接與轉化
四、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證據銜接的其他問題
第八章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的相關制度
第一節 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節 提前介入制度
第三節 信息平台共享制度
附錄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相關法律規範及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