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與李文和案

《紐約時報》與李文和案是指根據匿名信源,對美國華裔科學家李文和所謂向中國泄露核機密的”間諜案”進行報導,導致李文和經受牢獄之災,成為美國政客攻擊中國的犧牲品。美國國家安全與軍事及商業要事委員會認為,中國已經成功地將核彈頭小型化,其技術是竊自美國武器實驗室的88微型核彈頭技術。

該委員會認為,在新墨西哥州的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工作的出生於台灣的美籍華人李文和有向中國傳遞技術的重大嫌疑。從1999年底到2000年秋長達9個月的時間裡,李文和被關押並嚴密監視。1999年3>16日,美國《紐約時報》率先報導李文和案,其後又刊登了一系列報導,而這些報導的所有線索都里托洛克(美國前能源部情報主任)以”泄密”的方式匿名提供。即在法院正式審問李文和之前,在沒有任何確鑿證據的條件下,《紐約時報》已經給整個案件定性。2000年9月26日,美政府放棄起訴,李文和被釋放。隨後,李文和將美同政府和《紐約時報》等5家媒體推上法庭,指控美閏政府侵犯其隱私權,最後達成庭外和解,李文和從法務部和能源部獲賠89.5萬美元,《紐約時報》等5家媒體向李文和支付75萬美元。美國政府和新聞機構支付賠償的行為在類似案件中是史無前例的。《紐約時報》因在該案中的表現受到廣泛指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