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

《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International Treaty on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是獲取糧食和農業植物生物多樣性所有成分及其利益共享的首個全面運作的國際機制。

聯合國糧農組織於2001年11月3日通過的《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以下簡稱《條約》)是國際社會為治理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以下簡稱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可持續利用以及獲取和惠益分享等活動而締結的第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多邊條約。自2004年6月29日《條約》正式生效至今,《條約》的實施已經走過了近 15 年的歷程。在這一過程中,《條約》締約方的數量增加到145個,其確立的主要制度的實施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加強《條約》核心制度運行的措施也正在積極磋商和擬定之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
  • 外文名:International Treaty on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
  • 別名:ITPGRFA 
  • 性質:國際公約 
條約主旨,實施現狀,條約動態,專家點評,

條約主旨

《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旨在促進種子和其他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和公平交換。

實施現狀

作為農業生物多樣性的組成部分,糧農植物遺傳資源是作物遺傳改良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對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以及適應氣候變化至關重要。所有國家在糧農植物遺傳資源方面具有相互依賴性,換言之,每個國家在發展本國糧食生產的過程中都要依賴來自其他國家的糧農植物遺傳資源。這是糧農植物遺傳資源受到各國共同關注的原因所在,同時也構成了國際社會在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管理和交換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的事實基礎。
《條約》為開展國際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其確立了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可持續利用、農民權利以及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等法律制度。其中,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被認為是《條約》的核心制度。不同於《生物多樣性公約》在獲取和惠益分享問題上採取的“雙邊路徑”,《條約》採取的“多邊路徑”就是為了反映當前和未來各國對於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相互依賴性,並確保此類資源在不同國家間的持續流動。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實際上是一個全球性的虛擬“基因池”,其涵蓋了各國具有相互依賴性的且對糧食安全最重要的 64 種(屬)的作物和飼草遺傳資源(其中的 35 種作物為人類提供了超過 80% 的植物來源的熱量攝取)。各締約方及相關國際機構承諾將“受它們管理和控制的並處在公共領域中”的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納入多邊系統,並按照事先商定的條件和通過《標準材料轉讓協定》相互提供便利獲取,以及通過信息交流、技術的獲取和轉讓、能力建設以及分享商業化產生的貨幣惠益等 4 種機制公正公平地分享利用這些資源所產生的惠益。
自從 2006年《條約》管理機構第一屆會議召開以來,《條約》實施的步伐開始加快,尤其是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的實施保持了良好的勢頭,在不同的方面均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在多邊系統涵蓋的資源方面,截至 2017 年 10 月,63 個締約方將它們控制和管理的近 130 萬份材料納入了多邊系統(含美國最新納入多邊系統的 50 萬份材料),國際農業研究磋商組織所屬的 11 個國際農業研究中心以及其他 5 個相關國際機構將它們持有的 70 余萬份材料納入了多邊系統,當前多邊系統總共涵蓋了 200 余萬份糧農植物遺傳資源材料。在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便利獲取方面,根據《條約》秘書處的統計,截至 2017 年 8 月,以上締約方和國際機構與來自 179 個國家的接受方總計簽訂了 58657 份《標準材料轉讓協定》,自 2015 年以來日均簽訂 38 份;締約國和國際機構通過簽訂《標準材料轉讓協定》總計分發或轉讓了 4042732 份材料,其中締約方分發了 127669 份材料,國際機構分發了 3915063 份材料,自 2007 年以來日均分發材料 1078 份,按材料分發數量排前 5 名的作物分別是小麥、水稻、玉米、大麥和鷹嘴豆。
在惠益分享方面,根據《條約》的規定,便利獲取本身構成多邊系統的一項主要惠益,因此,以上已經完成的材料分發或轉讓行為就是國際社會落實多邊系統中的惠益分享要求的實際成果。不僅如此, 其他惠益分享機制,特別是信息交流和分享商業化產生的貨幣惠益的實施也已取得了重要進展。就信息交流而言,為了便利交流多邊系統中有關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科學、技術和環境事項的信息,聯合國糧農組織主持開發了《條約》第 17 條規定的“全球糧農植物遺傳資源信息系統”,該系統的建立和套用將直接服務於信息交流機制的實施。就分享商業化產生的貨幣惠益而言,按照《條約》規定,利用從多邊系統獲取的資源開發出了產品(植物品種) 並進行商業化的法人或自然人有義務向《條約》建立的機制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這些資金將會流向開發中國家用於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由於受到作物育種速度緩慢等因素的影響,分享商業化產生的貨幣惠益有待逐步實現,但《條約》管理機構已在 2006 年建立了接收這類款項的國際機制——“惠益分享基金”,並在一些締約方和國際組織提供的自願捐款的支持下,通過資助開發中國家締約方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項目而使“惠益分享基金”完全運作起來。截至目前,“惠益分享基金”三輪項目周期已經順利完成,投入到各類項目的資金總計為 1600 萬美元。
當然,《條約》的實施還面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挑戰。相當一部分締約方尚未通報各自應當納入多邊系統的糧農植物遺傳資源的相關信息,這導致本應自動納入多邊系統的資源無法實現便利獲取。更為重要的是,由於多邊系統在運作中出現了一些深層次的結構性問題,分享商業化所產生的貨幣惠益這一具有創新性的制度還沒有得到有效實施。為了加強多邊系統的運作,《條約》管理機構醞釀從修改《標準材料轉讓協定》有關分享商業化所產生的貨幣惠益的條款和擴大多邊系統的範圍入手對多邊系統進行重大改革,相關的措施和方案已經成形,但還需進一步的磋商和談判。

條約動態

2018年7月,聯合國兩大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CBD)與《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ITPGRFA)攜手,雙方將開展致力加強遺傳資源方面的合作。中國綠髮會長期與這兩大國際公約關係密切,並且是ITPGRFA的觀察員。
2022年9月19日至24日,聯合國糧農組織《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ITPGRFA)理事會第九屆會議正在印度新德里召開。
2022年5月5日15:00時,聯合國糧農組織《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International Treaty on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國際專家網路研討會召開。

專家點評

我國是植物遺傳資源大國,我國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還沒有加入《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以下簡稱《條約》)。在過去的十餘年間,《條約》的實施日漸深入,並在不同方面對我國產生了影響。當前我國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面臨諸多新的挑戰,加入《條約》能夠使我國便利地獲取多邊系統中的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能夠保障我國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能夠使我國有資格參與多邊系統中的惠益分享活動和獲得《條約》供資戰略的支持,能夠使我國有資格參加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領域的國際談判和規則制定活動。為了推動我國加入和實施《條約》,建議國家主管部門採取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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