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資源國際法的實施與續造》是2022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本書以已有的遺傳資源國際法的實施和新的遺傳資源國際法的續造問題作為研究對象,主要運用實證研究、法律邏輯以及規則比較分析等方法,對《名古屋議定書》和《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的實施以及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國際法律規則的談判和構建問題進行深入和細緻的介紹、分析及評述,同時結合我國的實際需求,在充分論證相關理由的基礎上,對我國應當採取的不同應對措施,包括立法、修法、談判以及籌備未來實施等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傳資源國際法的實施與續造
- 作者:張小勇
-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12月1日
- 頁數:300 頁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308446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章節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採用實證研究、法律邏輯分析以及規則比較分析等研究方法,對《名古屋議定書》和《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的實施問題,以及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國際法律規則的談判與構建問題進行深入和細緻的介紹、分析和評述,同時結合我國的現狀和實際需求,在充分論證相關理由的基礎上,對我國應當採取的不同應對措邀元提施,包括立法、修法、談判及籌備未來實施等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作者簡介
張小勇,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智慧財產權教研室副主任,主要研究遺傳資源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問題。出版學術專著兩部,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曾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關於遺傳資源法律問題的國際磋商和談判。
章節簡介
本書共包括肯拒宙四章內容,其中前三章是關於遺傳資源國際法的實施問題的內容,第四章是關於遺傳資源國際法的續造問題的內容。
第一章為《名古屋議定書》在微生物領域的實施問題研究。本章改變了國內外學者通常在採集和開發利用植物遺傳資源的情景下研究獲取和惠益分享問題的做法,而選取微生物這一特定領域研究《名古屋議定書》的實施問題。本章首先考察了《名古屋議定書》採用的“雙邊路徑”對原地和異地獲取微生物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消極影響;其次介紹了世界微生物菌種保藏聯合會為實施獲取和惠益分享要求所發起的倡議,並從四個關鍵問題入手解釋和評論了該聯合會推出的實施《名古屋議定書》的最佳做法——TRUST準則;本章最後對我歸抹勸國如何構建微生物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法律規則進行了深入分析,進而提出了立法建議。
第二章為《名古屋議定書》實施背景下的病原體共享問題研究。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引發了人們對於共享病原體及其遺傳序列數據問題的高度關注,以及病原體在《名古屋議定書》的範圍之內,本章選擇病原體共享這個具體問題作為研究對象,重點分析和評述了在《名古屋議定書》實施背景下病原體共享的不同模式、面臨的挑戰以及應對的策略。本章前兩部分梳理了病原體共享多邊和雙邊模式的產生和正式確立的過程,解讀了《共享流感病毒以及獲取疫苗和其他惠益的大流行性流感防範框架》和《名古屋議定書》關於可能引起人間大流行的流感病毒及其他病原體共享和惠益共享的規則;其次指出並分析了在《名古屋議定書》實施的背景下病原體共享所面臨的三個方面的挑戰;本章最後就如何應對這些挑戰,從國際和國內實施(包括我國的實施)兩個層面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第三章為《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的實施和改革問題研究。本章首先概述了《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院拘淋殃源國際條約》的核心制度——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的法律構造,以便為下文的介紹和分析引入必要的鋪墊;其次全面總結了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的實施進展和成果;本夜諒甩章接著論述了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的改革問題,即加強該系統運作的背景、措施和最新談判情況;本章最後研究了我國加入《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的各種問題,包括條約的實施對我國的影響、我國面臨的挑戰和加入條約的理由、規避加入條約對我國不利之處的建議以及為加入和實施條約應採取措施的建議等。
第四章為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國懂巴際法律規則的談判和構建問題研究。本章研究的是一套新的遺傳資源國際法律規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國際法律規則的談判和構建問題。本章首先介紹了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議題提出的背景以及2004年至2017年之間的國際討論和預備談判的情況;其次對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協定案文草案第二部分“海洋遺傳資源,包括惠益分享問題”的恥樂驗虹各項要素及其備選案文逐一進行了深入的解析,揭示了不同國家在這些要素上存在的分歧;考慮到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應當適用的法律制度問題上存在根本分歧,本章基於法律邏輯分析提出了解決方案,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三部分“海洋科學研究”中的相關原則和規定應當作為適用的法律制度,同時展開分析了如何構建一套能夠促進海洋科學研究的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法律規則;本章最後基於維護我國深海大洋事業發展利益的考慮,不僅考察了我國深海生物資源的調查、獲取、研究和開發的實際狀況,總結和評價了我國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議題討論和談判中表達的立場和觀點,而且提出了在協定出台背景下我國參與談判和籌備未來實施的相關建議。
第三章為《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的實施和改革問題研究。本章首先概述了《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的核心制度——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的法律構造,以便為下文的介紹和分析引入必要的鋪墊;其次全面總結了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的實施進展和成果;本章接著論述了獲取和惠益分享多邊系統的改革問題,即加強該系統運作的背景、措施和最新談判情況;本章最後研究了我國加入《糧食和農業植物遺傳資源國際條約》的各種問題,包括條約的實施對我國的影響、我國面臨的挑戰和加入條約的理由、規避加入條約對我國不利之處的建議以及為加入和實施條約應採取措施的建議等。
第四章為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國際法律規則的談判和構建問題研究。本章研究的是一套新的遺傳資源國際法律規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國際法律規則的談判和構建問題。本章首先介紹了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議題提出的背景以及2004年至2017年之間的國際討論和預備談判的情況;其次對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和可持續利用的協定案文草案第二部分“海洋遺傳資源,包括惠益分享問題”的各項要素及其備選案文逐一進行了深入的解析,揭示了不同國家在這些要素上存在的分歧;考慮到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之間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應當適用的法律制度問題上存在根本分歧,本章基於法律邏輯分析提出了解決方案,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三部分“海洋科學研究”中的相關原則和規定應當作為適用的法律制度,同時展開分析了如何構建一套能夠促進海洋科學研究的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獲取和惠益分享法律規則;本章最後基於維護我國深海大洋事業發展利益的考慮,不僅考察了我國深海生物資源的調查、獲取、研究和開發的實際狀況,總結和評價了我國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議題討論和談判中表達的立場和觀點,而且提出了在協定出台背景下我國參與談判和籌備未來實施的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