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正案

《<石家莊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正案》是石家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03年5月16日石家莊市第11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5月23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公布)
《石家莊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客運出租汽車除應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輛管理的統一規定外,還須符合下列規定:(六)車容美觀、整潔、衛生、不得在車體上設定廣告。
修改為:(六)車容美觀、整潔、衛生。
同時增加:(七)在車體上設定廣告的,應按規定到交通、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廣告不得覆蓋車身客運標誌,不得遮擋行車安全視線。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的,由交通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九)車容不整潔、不衛生的,在車體上設定廣告的,不使用服務用語,隨意停放車輛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每項處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罰款。
修改為: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的,由交通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九)車容不整潔、不衛生的,在車體上設定廣告不符合規定的,不使用服務用語,隨意停放車輛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每項處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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