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評估計畫》的修正案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海事
  • 簽訂日期:2002年10月11日
  • 生效日期:2004年03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1在現有第6.2.2.13款後增加下述新的段落:
“6.2.3應使用附錄3中所列的狀況評估計畫示範檢驗計畫制定檢驗計畫。”
2在現有第6.3.2後增加下述文字:
“6.4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
6.4.1.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的條件,進入結構的條件和方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的設備和在狀況評估計畫檢驗期間實施的通信安排,應符合附錄4中所列的安全開展狀況評估計畫的強制要求。”
3在表格7.2.2中,在“所有腹板和橫樑的至少30%,在其他的每一貨物邊艙中”結尾的注釋被替換為“(見注釋1和3)”。
4在表格7.2.2中,在“在所有甲板和底部橫樑的至少30%,包括鄰近的結構部件,每一中貨物中間艙”結尾的注釋被替換為“(見注釋3)”。
5在表格7.2.2中,在表格底部現有注釋2後增加下述新的注釋:“330%應取大於該值的下一個整數。”
6在現有附錄2之後增加下述新的附錄:
“附錄3狀況評估計畫示範檢驗計畫
基本信息和細節
┏━━━━━━━━━━━━━┓
┃船名:┃
┣━━━━━━━━━━━━━┫
┃國際海事組織編號:┃
┣━━━━━━━━━━━━━┫
┃船旗國:┃
┣━━━━━━━━━━━━━┫
┃船籍港:┃
┣━━━━━━━━━━━━━┫
┃總噸位:┃
┣━━━━━━━━━━━━━┫
┃載重噸(公噸):┃
┣━━━━━━━━━━━━━┫
┃垂線間長度(米):┃
┣━━━━━━━━━━━━━┫
┃寬度(米):┃
┣━━━━━━━━━━━━━┫
┃深度(米):┃
┣━━━━━━━━━━━━━┫
┃夏季載重線吃水(米):┃
┣━━━━━━━━━━━━━┫
┃造船廠:┃
┣━━━━━━━━━━━━━┫
┃船殼編號:┃
┣━━━━━━━━━━━━━┫
┃認可組織(RO):┃
┣━━━━━━━━━━━━━┫
┃認可組織身份:┃
┣━━━━━━━━━━━━━┫
┃船級符號:┃
┣━━━━━━━━━━━━━┫
┃交付日期:┃
┣━━━━━━━━━━━━━┫
┃船舶類型(1或2):┃
┣━━━━━━━━━━━━━┫
┃符合13F條規定的日期:┃
┣━━━━━━━━━━━━━┫
┃公司:┃
┣━━━━━━━━━━━━━┫
┃厚度測量公司:┃
┗━━━━━━━━━━━━━┛
1序言
1.1範圍
1.1.1本狀況評估計畫檢驗計畫包括經第MEPC.99(48)號決議修正的第MEPC.94(46)號決議通過的當前船舶狀況評估計畫所要求的最小範圍的整體檢驗、近觀檢驗、厚度測量和包括船首和船尾尖艙在內的貨艙和壓載水艙的壓力測試。
1.1.2狀況評估計畫檢驗任何部分的實操方面應為現場驗船師接受。
1.2檔案
根據狀況評估計畫第6.3.1段的要求,制定狀況評估計畫檢驗計畫所使用的所有檔案在狀況評估計畫檢驗期間應保留在船上。
2液貨艙布置
計畫的本節內容應以計畫或文本形式提供屬於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範圍的液貨艙布置的信息。
3關於液貨艙用途、塗層和鏽蝕保護系統範圍的液貨艙清單
計畫的本節內容應說明(並更新)檢驗計畫調查表中關於船舶液貨艙用途、塗層和鏽蝕保護系統範圍的信息的任何變化。
4檢驗條件(如有關液貨艙清洗、排除空氣、通風、照明等信息)
計畫的本節內容應說明(並更新)檢驗計畫調查表中關於檢驗條件信息的任何變化。
5進入船體結構的裝置和方法
計畫的本節內容應說明(並更新)檢驗計畫調查表中關於進入船體結構的裝置和方法的信息的任何變化。
關於安全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的強制要求:列於本計畫的附錄3中。
6檢驗設備的清單(由公司提供並酌情由認可組織補充)
計畫的本節內容應確定並列出將用於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和所要求的厚度測量需要的設備。
7檢驗要求
7.1整體檢驗
狀況評估計畫的要求
狀況評估計畫第7.2.1段(和5.2段)規定貨艙、泵房、隔離艙、管道和貨物區域的真空處所的船體結構和所有壓載水艙應進行一次整體檢驗。
計畫
計畫的本節內容應確定並列出當前船舶須進廳船體檢驗的處所。
7.2近觀檢驗
狀況評估計畫的要求
狀況評估計畫第7.2.2段(和表7.2.2)說明了需要進行近觀檢驗的船體結構。這些是:
┏━━━━━━━━━━━━━━━━━━━━━━━━━━━━━━━━━━━━┓
┃近觀檢驗要求┃
┣━━━━━━━━━━━━━━━━━━━━━━━━━━━━━━━━━━━━┫
┃所有壓載艙中的所有腹板橫樑(見注釋1)┃
┣━━━━━━━━━━━━━━━━━━━━━━━━━━━━━━━━━━━━┫
┃任一貨物邊艙中的所有腹板橫樑(見注釋1)┃
┣━━━━━━━━━━━━━━━━━━━━━━━━━━━━━━━━━━━━┫
┃其餘每一貨物邊艙中的至少30%所有腹板橫樑(見注釋1和3)┃
┣━━━━━━━━━━━━━━━━━━━━━━━━━━━━━━━━━━━━┫
┃所有貨艙和壓載水艙中的所有橫艙壁(見注釋2)┃
┣━━━━━━━━━━━━━━━━━━━━━━━━━━━━━━━━━━━━┫
┃每一貨物中艙中至少30%的甲板和船底橫樑,包括相鄰的結構腹板(見注釋3)┃
┣━━━━━━━━━━━━━━━━━━━━━━━━━━━━━━━━━━━━┫
┃驗船師認為必要的其他全部橫腹板梁或包括相鄰結構部件在內的甲板和船底橫樑┃
┗━━━━━━━━━━━━━━━━━━━━━━━━━━━━━━━━━━━━┛

注釋:
1包括相鄰結構部件在內的完全橫腹板梁。
2包括桁和加強筋系統和相鄰部件在內的完全橫艙壁。
330%應取大於該值的下一個整數。
此外,CAS7.2.3和7.2.4段為近觀檢驗的內容和範圍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南。計畫
計畫的本節內容應使用狀況評估計畫的第7.2.2段(表格7.2.2),確定並列出當前船舶必須進行近觀檢驗的船體結構。特別是應:
.1確定所有船殼強肋骨將進行近觀檢驗的貨物邊艙並說明所涉及的船殼肋骨的數量;
.2確定其餘至少30%船殼肋骨將進行近觀檢驗的貨物邊艙並說明每一邊艙所涉及的船殼肋骨數量;和
.3確定在每一貨物中艙內至少30%甲板和底部橫向肋板,包括相鄰結構腹板,將進行近觀檢驗的貨物中間艙,並說明每一船艙所涉及的甲板和底部橫向肋板,包括相鄰結構腹板的數量。
8確定進行液貨艙測試的液貨艙
狀況評估計畫的要求
狀況評估計畫第6.2.2.9段規定液貨艙測試應按照經修訂的A.744(18)號大會決議附屬檔案B的附屬檔案3進行。
計畫
計畫的本節內容應確定並列出當前船舶進行船艙測試的船艙。
9確定進行厚度測量的區域和截面狀況評估計畫的要求
狀況評估計畫第7.3.3段(和表格7.3.3)規定了有關狀況評估計畫檢驗厚度測量的最低要求。這些要求如下:

┏━━━━━━━━━━━━━━━━━━━━━━━━━━━━━━━━━━━━━━━━━━┓
┃厚度測量要求┃
┣━━━━━━━━━━━━━━━━━━━━━━━━━━━━━━━━━━━━━━━━━━┫
┃1在貨物區域內:┃
┃.1每塊甲板┃
┃.2三處橫截面┃
┃.3每塊底板┃
┣━━━━━━━━━━━━━━━━━━━━━━━━━━━━━━━━━━━━━━━━━━┫
┃2對結構膜板的測量取決於按照上述表格進行的近觀檢驗,以便做出一般評估和記錄腐蝕特點┃
┣━━━━━━━━━━━━━━━━━━━━━━━━━━━━━━━━━━━━━━━━━━┫
┃3有嫌疑的區域┃
┣━━━━━━━━━━━━━━━━━━━━━━━━━━━━━━━━━━━━━━━━━━┫
┃4在貨物區域以外有選擇性的風和水列板┃
┣━━━━━━━━━━━━━━━━━━━━━━━━━━━━━━━━━━━━━━━━━━┫
┃5貨物區域內所有的風和水列板┃
┣━━━━━━━━━━━━━━━━━━━━━━━━━━━━━━━━━━━━━━━━━━┫
┃6船首和船尾頂艙的內部結構┃
┣━━━━━━━━━━━━━━━━━━━━━━━━━━━━━━━━━━━━━━━━━━┫
┃7貨物區域以外所有暴露的主甲板和所有暴露的第一層船舶上層甲板┃
┗━━━━━━━━━━━━━━━━━━━━━━━━━━━━━━━━━━━━━━━━━━┛

指導注釋:
1現場的驗船師如認為必要可以增加厚度測量的範圍i見狀況評估計畫的第7.3.5段)。
2如預期會出現最大材料削薄或甲板測量反映出最大材料削薄,則應選擇橫截面用於厚度測量(見狀況評估計畫的第7.3.8節)。
3如發現嚴重腐蝕,則應該相應增加厚度測量的範圍(見狀況評估計畫的第7.3.4段)。
此外,狀況評估計畫第7.3.4段至第7.3.8段提供了有關進行厚度測量的範圍和增加厚度測量的進一步指導。
計畫
計畫的本章節內容應根據狀況評估計畫的第7.3.3段(和表7.3.3)確定並列出應該進行厚度測量的區域和截面。
10船體材料(由認可組織具體規定)
為提供一份簡明的參考,計畫的本章節內容應採用類似於下述表格的形式確定屬於狀況評估計畫範圍內的船體結構所使用的材料。

┏━━━━━┳━━━━┳━━━━━━━━┳━━━━━━━━┳━━━━━━━━━┓
┃┃┃┃┃橫樑/加強肋骨、┃
┃位置┃板┃縱桁和加強筋┃縱梁/(縱桁)┃┃
┃┃┃┃┃縱桁┃
┣━━━━━╋━━━━╋━━━━━━━━╋━━━━━━━━╋━━━━━━━━━┫
┃甲板┃┃┃┃┃
┣━━━━━╋━━━━╋━━━━━━━━╋━━━━━━━━╋━━━━━━━━━┫
┃底部┃┃┃┃┃
┣━━━━━╋━━━━╋━━━━━━━━╋━━━━━━━━╋━━━━━━━━━┫
┃內底┃┃┃┃┃
┣━━━━━╋━━━━╋━━━━━━━━╋━━━━━━━━╋━━━━━━━━━┫
┃側板┃┃┃┃┃
┣━━━━━╋━━━━╋━━━━━━━━╋━━━━━━━━╋━━━━━━━━━┫
┃縱艙壁┃┃┃┃┃
┣━━━━━╋━━━━╋━━━━━━━━╋━━━━━━━━╋━━━━━━━━━┫
┃橫艙壁┃┃┃┃┃
┣━━━━━╋━━━━╋━━━━━━━━╋━━━━━━━━╋━━━━━━━━━┫
┃前尖艙┃┃┃┃┃
┣━━━━━╋━━━━╋━━━━━━━━╋━━━━━━━━╋━━━━━━━━━┫
┃後尖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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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注釋:
1如無其他表示,則材料等級為軟鋼(MS)。
2HTS材料等級表示高強度鋼;SS表示不鏽鋼;CS表示複合鋼。
3如果是修理材料,則其等級、型號和程度應從圖紙上予以核對。
11船體結構的最小厚度(由認可組織具體規定)
計畫的本章節內容應具體規定須進行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的該船舶船體結構的最小厚度*(注*:鏽蝕餘量表應附在狀況評估計畫的測量計畫上。)(如果有這方面的資料,以(a)或最好以(b)表示):
(a)口根據船舶船體結構規劃,由所附的鏽蝕餘量表和原始厚度決定;
(b)口在下表中給出。

┏━━━━━━━━┳━━━━━━━━┳━━━━━━━━┳━━━━━━━━━┓
┃區域或位置┃原始厚度(mm)┃最小厚度(mm)┃嚴重腐蝕厚度(mm)┃
┣━━━━━━━━╋━━━━━━━━╋━━━━━━━━╋━━━━━━━━━┫
┃甲板┃┃┃┃
┣━━━━━━━━╋━━━━━━━━╋━━━━━━━━╋━━━━━━━━━┫
┃板材┃┃┃┃
┣━━━━━━━━╋━━━━━━━━╋━━━━━━━━╋━━━━━━━━━┫
┃縱板┃┃┃┃
┣━━━━━━━━╋━━━━━━━━╋━━━━━━━━╋━━━━━━━━━┫
┃縱梁(桁)┃┃┃┃
┣━━━━━━━━╋━━━━━━━━╋━━━━━━━━╋━━━━━━━━━┫
┃底部┃┃┃┃
┣━━━━━━━━╋━━━━━━━━╋━━━━━━━━╋━━━━━━━━━┫
┃板材┃┃┃┃
┣━━━━━━━━╋━━━━━━━━╋━━━━━━━━╋━━━━━━━━━┫
┃縱板┃┃┃┃
┣━━━━━━━━╋━━━━━━━━╋━━━━━━━━╋━━━━━━━━━┫
┃縱梁(桁)┃┃┃┃
┣━━━━━━━━╋━━━━━━━━╋━━━━━━━━╋━━━━━━━━━┫
┃船側┃┃┃┃
┣━━━━━━━━╋━━━━━━━━╋━━━━━━━━╋━━━━━━━━━┫
┃板材┃┃┃┃
┣━━━━━━━━╋━━━━━━━━╋━━━━━━━━╋━━━━━━━━━┫
┃縱材┃┃┃┃
┣━━━━━━━━╋━━━━━━━━╋━━━━━━━━╋━━━━━━━━━┫
┃縱梁(桁)┃┃┃┃
┣━━━━━━━━╋━━━━━━━━╋━━━━━━━━╋━━━━━━━━━┫
┃縱艙壁┃┃┃┃
┣━━━━━━━━╋━━━━━━━━╋━━━━━━━━╋━━━━━━━━━┫
┃板材┃┃┃┃
┣━━━━━━━━╋━━━━━━━━╋━━━━━━━━╋━━━━━━━━━┫
┃縱材┃┃┃┃
┣━━━━━━━━╋━━━━━━━━╋━━━━━━━━╋━━━━━━━━━┫
┃縱梁┃┃┃┃
┣━━━━━━━━╋━━━━━━━━╋━━━━━━━━╋━━━━━━━━━┫
┃內底┃┃┃┃
┣━━━━━━━━╋━━━━━━━━╋━━━━━━━━╋━━━━━━━━━┫
┃板材┃┃┃┃
┣━━━━━━━━╋━━━━━━━━╋━━━━━━━━╋━━━━━━━━━┫
┃縱材┃┃┃┃
┣━━━━━━━━╋━━━━━━━━╋━━━━━━━━╋━━━━━━━━━┫
┃縱梁┃┃┃┃
┣━━━━━━━━╋━━━━━━━━╋━━━━━━━━╋━━━━━━━━━┫
┃橫艙壁┃┃┃┃
┣━━━━━━━━╋━━━━━━━━╋━━━━━━━━╋━━━━━━━━━┫
┃板材┃┃┃┃
┣━━━━━━━━╋━━━━━━━━╋━━━━━━━━╋━━━━━━━━━┫
┃加強筋┃┃┃┃
┣━━━━━━━━╋━━━━━━━━╋━━━━━━━━╋━━━━━━━━━┫
┃橫向腹板肋骨、┃┃┃┃
┃地板和桁條┃┃┃┃
┣━━━━━━━━╋━━━━━━━━╋━━━━━━━━╋━━━━━━━━━┫
┃板材┃┃┃┃
┣━━━━━━━━╋━━━━━━━━╋━━━━━━━━╋━━━━━━━━━┫
┃法蘭┃┃┃┃
┣━━━━━━━━╋━━━━━━━━╋━━━━━━━━╋━━━━━━━━━┫
┃加強筋┃┃┃┃
┣━━━━━━━━╋━━━━━━━━╋━━━━━━━━╋━━━━━━━━━┫
┃枕木┃┃┃┃
┣━━━━━━━━╋━━━━━━━━╋━━━━━━━━╋━━━━━━━━━┫
┃法蘭┃┃┃┃
┣━━━━━━━━╋━━━━━━━━╋━━━━━━━━╋━━━━━━━━━┫
┃腹板┃┃┃┃
┗━━━━━━━━┻━━━━━━━━┻━━━━━━━━┻━━━━━━━━━┛

12厚度測量(TM)公司
計畫的本章節內容應列出檢驗計畫調查表中有關厚度測量公司資料的任何變化,如有的話。
13有關船舶的損壞經歷
計畫的本章節內容應使用下述表格,提供至少最近三年有關貨物區域、壓載水艙區域和貨物區域內真空處所船體損壞的具體細節。這些損壞須進行狀況評估計畫檢驗。
按位置分類當前船舶的船體損壞(由公司提供並酌情由認可組織補充)

┏━━━━━━┳━━━━━━━┳━━━━━━┳━━━━━┳━━━━━┳━━━━━━┓
┃液艙編號┃可能的原因┃┃┃┃┃
┃或區域┃(如果知道)┃損壞描述┃位置┃修理┃修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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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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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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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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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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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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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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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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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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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設計有關的損壞情況下姊妹船或類似船舶的船體損壞(如有的話)由公司提供並酌情由認可組織補充)
┏━━━━━━┳━━━━━━━┳━━━━━━┳━━━━━┳━━━━━┳━━━━━━┓
┃液艙編號┃可能的原因┃┃┃┃┃
┃或區域┃(如果知道)┃損壞描述┃位置┃修理┃修理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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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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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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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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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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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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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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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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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以往檢驗發現有嚴重腐蝕的區域(由認可組織提供)
計畫的本章節內容應確定並列出以往檢驗發現有嚴重腐蝕的區域。
15關鍵的結構區域和有嫌疑區域(由公司提供並酌情由認可組織補充)
計畫的本章節內容應確定並列出關鍵的結構區域和有嫌疑的區域(只要有這方面的信息)。
16其他相關評論和信息(由公司提供並由認可組織補充)
計畫的本章節內容應提供任何其他與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相關的評論和信息。
附錄
附錄1各種設計圖的清單
狀況評估計畫第6.2.2.2款要求提供貨艙和壓載水艙(樣品圖紙)主要結構的設計圖,包括提供有關使用高強度鋼的資料。
計畫的本附錄應確定並列出作為計畫組成部分並附在其後的主要結構設計圖。
附錄2檢驗計畫調查表
公司已經提交的檢驗計畫調查表應附於計畫之後。
附錄3關於安全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的強制要求
載於附錄4中的關於安全開展狀況件估計畫檢驗的強制要求應附在計畫之後。
附錄4狀況評估計畫時間表
狀況評估計畫時間表應載於計畫表之後。
附錄5其他檔案
計畫的本部分內容應確定並列出作為計畫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檔案。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公司準備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授權的代表姓名和簽字)
由認可組織審評是否符合狀況評估計畫第6.2.2款的要求: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授權的代表姓名和簽字)
附錄4
關於安全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的強制要求
1總則
1.1為安全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特制定本強制要求。雖然本強制要求明確提及狀況評估計畫檢驗和現場驗船師,但強制要求應與狀況評估計畫要求的任何厚度測量工作配套使用。
2檢驗條件
2.1公司應為安全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提供必要的設施。
2.2如果現場驗船師認為提供的安全設施和要求的進入裝置不夠充分,則不應對有關處所進行狀況評估計畫檢驗。
2.3為使現場驗船師能夠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公司和認可組織之間須商定提供恰當和安全的進入設施。
2.4進入裝置的具體細節在檢驗計畫調查表中提供。
2.5液貨艙和處所應可供安全進入*(注*:參閱國際油輪和油碼頭安全導則(ISGOTT)的第10章——進入封閉處所及在其內工作。)。液貨艙和處所應沒有有害氣體且應通風。在進入液貨艙、真空或封閉處所之前,應核實液貨艙內沒有有害氣體並含有充足的氧氣。
2.6液貨艙和處所應非常乾淨,沒有水、水垢、污物、油渣、銹垢、沉積物等以便顯示嚴重腐蝕、變形、斷裂、損壞或其他結構性耗損以及塗層狀況。
2.7應提供充足的照明以顯示嚴重腐蝕、變形、斷裂、損壞或其他結構性耗損以及塗層狀況。
2.8如果漆的是軟塗層,則應為現場驗船師提供安全進入裝置,以便核實塗層的有效性並對內部結構的狀況進行評估,其中可以包括局部去除塗層。如果軟塗層的存在禁止安全進入,則應去除軟塗層。
2.9公司應指派至少一名在液貨艙和封閉處所檢查方面富有經驗的負責人隨時陪同現場驗船師。此外,至少由兩名有經驗人員組成的一支後備隊伍應駐守在正被檢驗的液貨艙或處所的艙蓋開孔處。後備隊伍應持續觀察液貨艙或處所內的工作並應準備好救生和撤離設備供隨時使用。
3結構的進入
3.1對於整體檢驗,應提供裝置以便保證現場驗船師能夠以安全可行的方式對結構進行檢查。
3.2對於近觀檢驗,應提供下述一種或多種為現場驗船師所接受的進入裝置:
——通過結構的永久性搭板和走道
——通過結構的臨時性搭板和走道
——升降機和移動式平台
——筏或艇
——其他等效手段
3.3隻有得到現場驗船師的同意,才可以採用筏或艇的手段對液貨艙或處所進行檢驗,驗船師應考慮提供的安全布置,包括天氣預報和船舶在合理海況下的反應。
3.4如果使用筏或艇進行近觀檢驗,則應遵循以下條件:
.1應只使用即使在一艙室破裂的情況下仍具備令人滿意的剩餘浮力和穩性的大功率充氣筏或艇;
.2筏或艇應繫著於進入梯,且另有一人應駐守在進入梯下方清楚地看見艇或筏;
.3應為所有的參與人員提供相應的救生衣;
.4液貨艙內的水面應保持平靜(在所有可預見的情況下液貨艙內預期的水位升高不應超過0.25m)且水位靜止不變或下降。在使用艇或筏時水位絕不能升高;
.5液貨艙或處所內必須只有乾淨的壓載水。即使水上只有一層薄的油膜也不能接受;
.6水位離甲板腹面平板下最深處的距離在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小於1m,以便檢驗人員不會與通向液貨艙艙蓋的直接逃生路線隔離。只有正在檢查的艙室配備有甲板進入人孔,人孔開放時才應考慮注水使水位超過甲板橫艙壁,以便檢驗人員隨時可利用逃生路線。
.7如果各液貨艙或處所是通過一共同的通風系統或惰性氣體系統相連線,則在其內使用艇或筏的液貨艙應被單獨隔開以防止其他液貨艙或處所向其換氣。
3.5此外,如果腹板的深度為1.5m或小於1.5m,則可允許單獨使用筏或艇來檢查液貨艙或處所在甲板下的區域。
3.6如果腹板的深度在1.5m以上,則只有在下述條件下才可允許單獨使用筏或艇:
.1甲板下結構的塗層處於良好狀況且沒有鏽蝕的跡象;或
.2如果每一艙室均配備供安全進出的永久性進入裝置。該進入裝置應通過一豎梯直接通向甲板並應在甲板下大約2m的地方配備一小的平台。
如果上述條件均不能滿足,則應提供搭板來檢驗甲板下區域。
4檢驗設備
4.1通常厚度測量應通過超音波測試設備來進行。按照要求應向現場驗船師驗證設備的精確度。
4.2如果現場驗船師認為有必要,則可以要求進行下達項或多項斷裂探測程式:
——(X射線)放射設備
——超音波設備
——磁粉設備
——染料滲透劑
——其他等效方法
4.3在狀況評估計畫檢驗期間應提供氣體爆炸性測定儀、氧氣表、呼吸器、救生索、帶有繩索和鉤的安全帶和口哨及其使用說明書和指導。應提供一份安全核對清單。
4.4應提供充足和安全的照明以便安全和高效地開展船況評估機制檢驗。
4.5在狀況評估計畫檢驗期間應提供並使用充分的防護衣(如安全帽、手套、防護鞋等)。
5會議和交流安排
5.1在狀況評估計畫檢驗之前和檢驗期間建立恰當的準備及現場驗船師與船上公司代表之間的密切合作是安全和高效地開展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狀況評估計畫檢驗期間,在船上應該定期召開安全會議。
5.2在開始狀況評估計畫檢驗之前,現場驗船師、在場的公司代表、厚度測量公司操作員(酌情)及本船船長應召開一次檢驗會議以明確檢驗計畫中構想的所有安排都已就緒,從而保證安全和高效地開展檢驗工作。
5.3下述是會議應該討論事項的說明清單。
.1船舶的船期表(如航程、進港和離港操縱、在泊時間、貨物和壓載水操作等);
.2厚度測量的設施和安排(如進入、清潔/除垢、照明、通風和人員安全);
.3厚度測量的範圍;
.4接受標準(參見最小厚度清單)。
.5鑒於塗層狀況和有嫌疑區域或嚴重腐蝕區域情況,近觀檢驗和厚度測量的範圍;
.6厚度測量的執行;
.7一般情況下和在出現有不均衡腐蝕或凹陷情況下取具有代表性的讀數;
.8嚴重腐蝕區域的繪製;
.9現場驗船師、厚度測量公司操作員和公司代表之間就發現結果的溝通。
5.4正在被檢查的液貨艙或處所內的檢驗人員、甲板上負責的高級船員與駕駛台之間應安排一信息交流體系。如果使用筏或艇,該體系還應該包括負責操作壓載水泵的人員。信息交流安排應貫穿於狀況評估計畫檢驗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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