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近期實施方案(2012~2015年)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近期實施方案(2012~2015年)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近期實施方案(2012~2015年)是一項由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近期實施方案(2012~2015年)
  • 發布機構: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
  • 發布機構: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年5月8日
  • 實施日期:2012年5月8日
通知,方案,

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近期實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各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各部委辦,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直和各省(區)市駐深各單位,市屬各企業: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近期實施方案(2012~2015年)》已經市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方案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近期實施方案(2012~2015年)
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政府共同批准實施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是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我市全面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的重要舉措,對於我市率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城市發展質量、加快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實施《總體方案》,進一步推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部署,以產權明晰、市場配置、節約集約、科學調控為原則,重點圍繞存量土地循環高效利用,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探索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區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推動城市發展轉型。
(二)工作目標。根據《總體方案》提出的目標和要求,聚焦完善國有土地產權制度、加強土地市場化建設、增強土地科學調控能力、創新土地二次開發利用機制、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環境等五大方面,通過“總體方案—近期實施方案—年度改革計畫”滾動實施,力爭“十二五”期末,改革試點取得重大突破,實現全市土地基本納入規範的土地管理框架,形成健康有序的土地交易市場,土地產權基本明晰,土地二次開發利用成為支撐城市發展的有效手段,土地集約集聚利用水平大幅提升,經濟特區一體化水平顯著提升。
二、工作組織
(一)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為保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序推進,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在國土資源部、廣東省政府共同指導下,統籌組織推進改革實施工作,對重大改革事項進行決策。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國土委,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的重大決定和重要指示等決策事項,統籌協調各項改革工作,系統推進改革頂層設計、配套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改革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攻關。
(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專家顧問組。
聘請成立專家顧問組。專家顧問組以領銜改革項目研究、諮詢、授課、研討等多種方式,持續參與改革理論探索和實踐指導工作,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諮詢意見,為各項改革工作提供理論支撐和指導性意見。
(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實施單位。
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實施單位包括國土資源部土地資源制度設計與技術創新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專項牽頭(指導)單位和試點實踐單位。其中,重點實驗室牽頭開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理論探索、重點政策設計和技術創新;專項牽頭(指導)單位牽頭推進各專項改革工作,指導改革試點實踐;試點實踐單位在領導小組、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推進改革試點的具體實施,提出政策建議,為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突破提供政策儲備和實踐經驗。
三、近期主要任務
(一)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頂層設計。
根據《總體方案》的目標和要求,結合國家對土地管理提出的新方向、新高度、新要求,在我市綜合配套制度改革框架下,從全新的、巨觀的、綜合的、改革的角度,針對我市推進高度城市化、深度市場化條件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難題深入研究,提出系統的解決思路,從被動應付轉向主動謀劃,提高土地政策與財政、貨幣、投資、產業、區域等相關政策的協同性,促進土地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牽頭單位:市委政研室,市規劃國土委)
(二)完善國有土地產權制度。
1.建立健全國有土地產權管理政策體系。分類研究制定國有土地產權管理政策,重點明晰原農村土地國有化后土地使用權歸屬、權益內容以及分配規則、實現方式等;完善土地總登記的內容、規則和程式,制定土地總登記規程;研究土地使用權空間權利體系,探索制定土地空間使用權確認和登記辦法;制定土地使用權使用期滿後續期政策。(牽頭單位:市委政研室,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2.推進原農村土地確權試點實踐。推進原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試點,探索原農村土地依現狀確權路徑;結合二次開發,探索推進原農村土地依改造確權路徑。(試點單位:試點區(新區),指導單位:市委政研室,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3.推進土地總登記試點實踐。推進國有未出讓土地總登記,探索土地統一登記制度;選擇一定地區試點,完善登記發證、登記造冊等多層次土地登記制度。(試點單位:試點區(新區),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4.推進土地空間使用權確權登記試點實踐。推進土地空間權確權登記試點,形成空間使用權取得、登記、流轉、抵押、滅失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規範,探索建立土地三維立體管理機制。(試點單位:試點區(新區),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5.探索建立土地權屬爭議多元調解處理機制。探索市、區兩級土地權屬爭議調解機構的設定,強化行政調解能力;建立健全土地民事糾紛仲裁機制;探索在法院設立專門法庭,直接受理土地權屬、征地補償、安置補償等各類土地爭議,強化土地問題司法處理力度,借鑑香港有益經驗,研究建立土地審裁製度。(牽頭單位:市編辦,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仲裁委員會)
(三)加強土地市場化建設。
1.實行差別化土地供應和地價管理標準。重點結合產業轉型升級需要,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二五”規劃)確定的12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為試點,在供應方式、供地年限、地價標準等方面完善差別化供地政策;堅持和完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探索完善租賃和作價入股等土地有償使用方式;完善土地市場價值評估體系,創新產業用地流轉機制。(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2.建立健全促進存量土地開發利用的交易和管理制度。針對不同類型的存量土地,建立產權明晰、公平高效、流轉有序的土地市場體系;探索涉及原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的各類用地不同權益市場化實現形式,在房地合一登記體系內探索房地權利分離條件下的管理制度;以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社區生態地區整備為試點,建立健全建設用地清退形成的土地指標交易機制;創新土地收購模式和多元化補償方式,探索土地資產權益書的市場交易和管理制度;圍繞珠三角地區甚至更大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建立區域土地市場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土地市場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3.創新土地金融工具和運作機制。探索建立以土地資本化運作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機構,加快推動在土地開發、利用和經營過程中的金融服務模式和產品創新;探索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城市發展單元等二次開發模式的金融保障運行機制。(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金融辦)
(四)增強土地科學調控能力。
1.改革土地規劃、計畫管理和建設用地審批方式。探索建立建設用地自我約束的管控機制,科學制定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畫管理和建設用地審批管理的辦法和工作規則;探索編制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空間管制規劃;探索建立建設用地新增指標與流量指標互補的土地利用計畫總量指標體系。(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2.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重點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產業集聚區為試點,探索建立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的綜合評價體系,健全各類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的評價考核機制、激勵約束機制、監管機制、責任機制,探索以二次開發和土地指標交易為平台,促進產業園區整合。(試點單位:試點區(新區),指導單位:市經貿信息委、市科技創新委、市規劃國土委)
3.完善圍填海造地管理機制。探索圍填海造地管理與用地管理的銜接機制;以大空港地區圍填海為試點,探索整體圍填海造地分期供應的“填建分離”政策。(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海洋局),寶安區)
4.創新耕地、基本農田和生態用地保護模式。探索建立耕地、基本農田和生態用地保護的多途徑補償機制;開展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社區生態地區整備,探索與社區轉型發展協調共贏的生態用地保護新模式。(牽頭單位:試點區(新區),指導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信息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人居環境委)
5.探索區域一體化土地利用和保護機制。以深港、深汕、深莞惠合作區為平台,探索在規劃計畫指標使用、合作開發建設管理等方面構建區域土地利用調控協調和占補平衡機制;探索構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區域土地政策體系,以利益共享促進區域產業用地、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合理配置。(試點單位:試點區(新區),指導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
6.完善土地收益分配調節機制。探索完善土地收益分配製度,重點探索政府與土地權利人共享土地增值收益機制;探索完善土地租(價)稅費體系,研究健全各類土地使用權交易稅收征管制度,研究土地資源占用的稅費約束機制、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稅費調節機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委、市規劃國土委、市地稅局)
(五)創新存量土地循環利用機制。
1.建立健全存量土地循環利用機制和配套政策。統籌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城市發展單元等土地二次開發利用機制和配套政策,重點在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土地供應方式、徵收補償原則、安置標準和方式、土地收益分配調節方式、土地財稅等方面進行政策創新;建立健全與土地二次開發利用相適應的規劃管理制度,探索城市更新單元、土地整備單元、城市發展單元、社區規劃等實施性規劃編制方法。(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2.推進二次開發利用機制統籌試點實踐。統籌協調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城市發展單元等二次開發模式,重點明晰各種開發模式適用範圍、運作程式、徵收補償原則、安置標準和方式、土地供應方式、開發獎勵和政府監督管理方法等。(試點單位:坪山新區,指導單位:市財政委、市規劃國土委、市金融辦)
3.推進土地整備試點實踐。推進土地整備試點,進一步創新土地整備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土地整備政策體系,完善土地整備投融資運行機制。(試點單位:試點區(新區),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金融辦)
4.推進城市發展單元試點實踐。推進城市發展單元試點,建立健全城市發展單元整體開發模式。(試點單位:試點區(新區),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金融辦)
(六)完善土地管理法治和社會環境。
1.強化土地管理立法。適應深圳高度城市化地區特徵,從綜合統籌的角度,建立並完善以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法規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規政策體系,及時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鞏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成果,為國家土地管理做好政策儲備,推動土地管理法治環境建設。(牽頭單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市法制辦)
2.創新土地資源執法監察機制。落實公安、紀檢、司法、規劃土地監察緊密聯動的土地執法監察制度,探索設立資源警察制度,增強強制力,嚴格土地執法。(牽頭單位:市編辦,市規劃國土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
3.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制定宣傳方案,把握輿論導向,通過策劃宣傳報導、組織宣講解讀、專家理論研討、土地市情展覽等多種形式,為改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規劃國土委)
四、2012年工作重點
(一)綜合試點。
1.坪山新區綜合試點。重點探索原農村土地依改造確權路徑,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城市發展單元等二次開發機制統籌,土地收益分配調節等。(試點單位:坪山新區,指導單位:市委政研室,市財政委、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市金融辦)
2.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綜合試點。重點完善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和地價標準,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等。(試點單位:市前海管理局,指導單位:市經貿信息委、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市規劃國土委)
(二)專項試點。
1.原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試點。以寶安區沙井街道共和社區、龍崗區平湖街道山廈社區為試點,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及其配套實施檔案,開展原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工作,總結經驗,提出政策建議。(試點單位:寶安區、龍崗區,指導單位:市委政研室,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2.完善土地總登記制度試點。開展原光明華僑畜牧場土地總登記,對行政事業單位、光明集團的用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對各類未轉收的現狀建設用地、農用地進行登記造冊。(試點單位:光明新區,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開展儲備土地總登記。(試點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各區、各新區)
3.完善土地作價出資方式試點。以捷運三期開發用地為試點,探索國有土地作價出資方式適用範圍、取得土地使用權法律效力、運作程式和規則等,完善土地作價出資土地有償使用方式。(試點單位:市捷運集團,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4.健全土地節約集約機制試點。以高新區留仙洞園區為試點,健全產業用地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健全土地供應前的準入機制和供應後的綜合評估、退出機制,開展對各類功能區、建設項目用地以及各行業、不同用地主體的多層次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試點單位:市經貿信息委、市科技創新委,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南山區)
5.創新生態用地保護模式試點。以南山區西麗水源三村、寶安區黃麻布社區為試點,開展生態地區整備,探索社區規劃編制方法,以及生態用地保護的市場化機制。(試點單位:南山區、寶安區,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人居環境委)
6.土地整備試點。以華為科技城土地整備為試點,探索土地整備開發機制,提出政策建議。(試點單位:龍崗區,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7.城市發展單元試點。以光明門戶區、坪山中心區發展單元為試點,探索城市發展單元整體開發政策,提出政策建議。(試點單位:光明新區、坪山新區,指導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三)配套政策和基礎研究。
1.配合坪山新區綜合試點,探索原農村土地確權路徑,開展城市化過程中原農村土地權益重構政策研究。(牽頭單位:市委政研室,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2.配合完善土地總登記制度試點,研究土地總登記工作規程。(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3.研究土地使用權空間權利體系,為開展土地空間使用權確權登記試點奠定基礎。(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4.開展土地民事糾紛仲裁機制研究。(牽頭單位:深圳仲裁委員會)
5.配合創新生態用地保護模式試點,研究建設用地清退形成的土地指標市場交易和管理制度。(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6.配合坪山新區綜合試點、土地整備試點、城市發展單元試點,探索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城市發展單元等二次開發模式的金融保障運行機制。(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金融辦)
7.推進《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獲國務院審批通過,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和調整獲廣東省政府授權。完成功能片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出台深圳市土地規劃、計畫管理辦法和建設用地審批工作規則。(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8.完成基本農田調整改造工作。(牽頭單位:試點區(新區)、市經貿信息委)
9.深化生態補償政策研究,完善生態補助機制,促進環境保護和土地合理利用。(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各新區)
10.配合坪山新區綜合試點、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綜合試點,研究土地收益分成機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委、市規劃國土委)
11.配合土地整備試點,制定土地整備項目實施方案編制指引和土地整備單元規劃編制規程;配合城市發展單元試點,開展城市發展單元制度立法研究,制定城市發展單元規劃編制技術指引和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12.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的配套實施檔案。(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13.出台“關於嚴格變更土地用途和調整容積率管理的若干規定”、“關於嚴格征轉地補償與土地置換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政策。(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14.制定“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法制辦)
15.制定《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解讀》,舉辦全市規劃土地市情展覽,使各級各部門、社會各方面以及全體市民深刻了解我市規劃土地管理的歷程、面臨的問題和主要改革措施。(牽頭單位:市規劃國土委)
五、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項艱巨複雜的工作,意義重大。各區(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深刻領會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要求,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系統設計、精心組織,紮實穩妥推進改革工作。
(二)強化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推動落實等工作,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和配套制度建設,積極推動各區(新區)、各部門、各單位協同對改革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進行重點突破,及時跟蹤指導重點改革項目。重大改革事項要充分評估改革風險,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主動向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政府請示溝通,積極爭取指導和支持。
(三)細化實施安排。各區(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改革實施方案和年度計畫,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制定推進改革任務的工作方案,細化改革目標、改革內容、進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儘快啟動實施,並將年初工作方案、年中改革進展、年末總結評估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保障人員、經費。各區(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改革工作需要,建立工作班子,組織精幹力量推動改革實施工作。要加大改革實施項目經費保障,創新項目經費管理方式。市國土基金安排專項經費,支撐改革實施工作,鼓勵專家以不同方式參與改革實施,保障各項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加強監督評估。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要對各項改革實施情況檢查督促,對改革創新予以表揚,對改革不力依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跟蹤改革項目進展,年中開展改革實施評價,年末對改革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形成年度進展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國土資源部和廣東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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