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東番記
- 作者:陳第
- 創作年代:1603年
- 作品出處:東番記
內容簡介,重要意義,地理疆域,組織社會生活,經濟生活,民俗,商業文化交流,遊記價值,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東番記》,最早記載台灣少數民族風俗的一篇調查報告。現存最早的台灣遊記。明末陳第撰。陳第字季立,號一齋,福建連江縣人。1602年(萬曆30年),福建浯嶼把總沈有容襲擊以“東番”為根據地的倭人,陳第隨軍至東番,事平後滯留約20日,以訪談與觀察之見聞撰寫《東番記》,全文一千四百餘字。1603年春,陳第將該文贈予沈有容,因此收錄於《閩海贈言》一書。
明朝人以“東番諸山”統稱台灣西側之地,以為今日的台灣西部是一串島群。因此,東番可以是雞籠山、北港,也可以泛指西南部沿海一帶;陳第筆下的“東番”,即是後者。
此後十餘年間,何喬遠撰《閩書》、張燮撰《東西洋考》,在述及東番時,均引用之。依陳第所述,東番的地理空間北起魍港(今嘉義縣布袋鎮一帶),中歷大員(今台南安平)、打狗嶼(今高雄),南達沙巴里、大幫坑,為台灣西南部沿海的少數民族部落;東番部落內的政治組織不甚發達,每社人口多者一千人,“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且無部落聯盟的現象,雖有社斗,但次日即和解;部落內的公廨為未婚男子的居所,同時兼作公共事務的會議所。
在衣飾方面,“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喜收藏華人衣布之物,但少用於穿著,“不冠不履,裸以出入”;在農業方面,種植旱稻、采苦草雜入米糧以釀酒,同時亦發展出農耕時不言、不殺生的禁忌。在作物方面有蔗無麥。在狩獵方面,平時禁止私自捕鹿,僅於冬季圍獵,“獲若丘陵”;家畜有豬,家禽有雞,但拔其尾飾旗而不食,射到的雉也只拔其尾。見漢人吃雞吃雉,“輒嘔”。
在對外關係上,由於東番人“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因此其交易對象多為自海上來者,而無東番人航海去者;明朝葉向高撰《改建浯嶼水寨碑》提到東番距離中國雖近,卻“絕不通,亦不為寇暴”。可知受限於航海工具及航海意願,東番人仍無搭乘竹筏往來澎湖或漳泉沿海之事。
重要意義
陳第《東番記》,篇幅不長,全文只有1400多字,但內容十分翔實,具有很高的遊記價值和學術價值。具體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地理疆域
組織社會生活
台灣土著早在三國時期就已開始進入原始氏族社會,《臨海水土志》和《隋書》等對此都有記載,但失之簡略。比較而言,陳第《東番記》的記載,就詳盡明確的多。《東番記》記東番人的社會組織和政治生活說:“種類甚繁,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無首長,子女眾多者雄之,聽其號令。”這裡,陳第不僅首次以“社”為基本單位記錄台灣土著的部落組織,而且還具體指出了社的大小和人物,以及氏族首領的推舉和產生方式等,反映了台灣土著由野蠻時代的中級階段向高級階段過渡的時代特點,體現著社會的歷史進步。
經濟生活
陳第《東番記》記載了許多經濟生活的資料。如狩獵方面,“山最宜鹿,鹿鹿俟俟,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柄,鐵鏃,長五尺有咫,銛甚,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鹿舌、鹿鞭、鹿筋亦臘,鹿皮角委積充棟。”農業方面,農作物主要有“大小豆,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無他菜”。園藝方面,主要有椰子、毛柿、佛手、甘蔗,家禽有貓、狗、豬、雞。說明當時東番人的經濟生活已有很大變化。
民俗
陳第《東番記》提供了許多民俗方面的資料。如婚俗,《東番記》云:“女已長,父母使居別室”,未婚男青年“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等到女子生育後,轉入正式婚。男子喪妻,可以再娶,女子喪夫,卻不再嫁。說明當時台灣土著的婚姻正處在由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時期。禮俗、耕俗等方面,據《東番記》記載,他們沒有茶几桌子等擺設,平日席地而坐,沒有揖讓拜跪等禮儀,也沒有曆日文字,以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耕作的時候,不準言殺,即使“華人侮之,不怒。”
商業文化交流
台灣與大陸僅一水之隔,交往十分頻繁。明代初期,三寶太監鄭和下西洋,“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至今猶傳為寶。”明初鄭和下西洋,史傳記載不乏其人,但從台灣土著角度記載鄭和與台灣的關係,陳第還是第一位。陳第《東番記》還記載了台灣與大陸貿易交往的一些情況。“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旋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這些史實,既生動,又有趣,是台灣與大陸密切關係的歷史見證。
遊記價值
陳第《東番記》,作為遊記著作,文字簡潔,語言生動,表述準確,描繪細緻。書中所用材料,都是作者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具有不庸置疑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方豪先生稱此書“實明際親臨本島、目擊本島情形者所遺之最早文獻”,陳正祥先生認為此書“是有關台灣的第一篇遊記”。
作品原文
東番夷人(指台灣的平埔族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嘉義布袋)、加老灣(鹿耳門附近),歷大員(台南附近)、堯港(高雄茄定)、打狗嶼(高雄旗津)、小淡水(屏東東港)、雙溪口(嘉義溪口)、加哩林(台南佳里)、沙巴里(金包里或淡水)、大幫坑(台北八里),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斗,無事晝夜習走。足蹋(ㄊㄚˋ;腳著地)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馬(奔馬,犇,「奔」的古體字),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紛爭)則興兵,期而後戰(相約定打鬥日期)。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讎(仇視)。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
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ㄇㄠˊ;毛髮中較長者;指老年人),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志;作記號),無水田,治畲(ㄕㄜ;用火燎原而後種植的耕作方式)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采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宴會),則置大罍(ㄌㄟˊ;古代一種盛酒或水的容器),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餚。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用茅草鋪蓋屋頂),廣長數雉(雉,計算城壁面積的單位,一雉:高一丈,長三丈)。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同族的人住在一起,而保留一區較大的空間,稱為「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群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制,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ㄐ|ㄠˋ;已婚婦女再嫁)。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屍於地,環福(原字為部首為「火」;火烤之意)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坎,墓穴;將地基下挖墓穴),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屍(屍)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十多年。稔,稻麥等作物成熟,一年收成一次,所以一稔為一年。)。故終歸之土,不祭。
當其耕時,不言不殺(不殺生),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姜、有番薯、有蹲鴟(ㄔ;芋頭),無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豖、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鴨、有鳩、有雀。山最宜鹿,儦儦俟俟(儦,音ㄅㄧㄠ;野獸成群行走貌。),千百為群。
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竹製的柄,鐵制的箭頭。棅,同「柄」。),長五尺有咫,銛甚(非常銳利。銛,ㄒㄧㄢ)。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將肉切下曬乾);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臘;鹿皮、角委積(積聚)充棟(形容極多)。鹿子善擾馴(馴養)之,與人相狎習(相互親近)。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ㄝˋ;填塞)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百吃不厭),華人見,輒嘔。食豕(ㄕˇ;豬)不食雞,畜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豈)在口有同嗜也?
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永樂(明成祖年號)初,鄭內監(鄭和, 1371-1433,曾七次下西洋)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ˊ;贈送,遺留)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明世宗,1522-1573年)末,遭倭焚掠,乃(乃)避居山。倭鳥銃長技(長槍),東番獨恃鏢,故弗格(無法打勝敵人)。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舊衣服),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穿衣服),旋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雲。
野史氏(作者自稱)曰:異哉東番!(東番真是個奇異的地方)從烈嶼諸澳(港灣),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乃有不日不月(沒有歲月紀年),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ㄋ|ㄠˇ,戲弄,相擾;指男女雜居而不會淫亂),男女易位(指重女輕男),居瘞共處(瘞,|ˋ,掩埋;指住家與墳墓在一起)。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曆法與文字),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ㄎㄢˋ ㄎㄢˋ;自得其樂的樣子),又惡用(何需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中國古代傳說中的帝王)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奸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樸(純樸)日散矣。萬曆壬寅冬(明神宗萬曆三十年,1602年),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當地台灣少數民族及商旅漁民都受其害)。 浯嶼沈將軍(沈有容)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其大略。
作者簡介
陳第(1541-1617),字季立,號一齋。福建連江人,著有《東番記》、《毛詩古音考》等。為明代名將、旅行家和古音韻學家。曾隨抗倭名將俞大猷學兵法。明萬曆初仕於古北口。由戚繼光擢為蘚鎮游擊。後棄官南歸。歷游海內,遍及五嶽。明萬曆三十年十二月初八日(1603年1月19日),陳第隨沈有容將軍赴台剿倭。陳第在台灣大員登入後,親歷台南至高雄一帶高山族聚居的村社,實地考察了高山族生產生活情況,寫下了《東番記》。
陳第《東番記》在歷史上第一次明確記錄了他當時所調查的高山族分布地區。“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澎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咖哩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繼續幾千餘里,種類甚蕃。”這些地名,多為高山族聚居村社的名稱,為研究東番人的族屬、社會發展和民族遷徙提供了線索。杜臻在《粵閩巡視紀略》卷六附記《澎湖台灣紀略》中評論說:“自有第記而後,厘考屬國者始知有所謂東番。” 陳第《東番記》成書的年代,正處於大規模開發台灣的前夕,他逝世後約半個世紀,鄭成功驅荷復台,對台灣進行開拓和經營,台灣西南部的高山族逐步由原始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因此,陳第《東番記》對17世紀初高山族仍處於原始社會發展階段的描述,就顯得彌足珍貴。 陳第筆下的高山族“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無揖讓拜跪禮”,過著原始社會部落生活,表明高山族的氏族部落組織已粗具規模,體現了高山族原始社會的民主制。他們從事粗放農業和漁獵生產。“無水田,治畲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捕魚則於溪澗”,農作物有大豆、胡麻,薏仁、蔥、姜,番薯、蹲鴟(芋頭),以及椰、毛柿、佛手、柑等。畜有豬、狗,豕、雞,無馬、驢、牛、羊、鵝、鴨,說明當時高山族已有原始的園藝和園林業,無馬、驢、牛、羊等牲畜,就談不上用畜力種地,說明畜牧業不發達。高山族的狩獵十分發達,他們集體圍獵,“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窮追之,既及,合圍衷之”。狩獵工具已普遍使用鐵鏃製作的標槍。“人精用鏢,鏢竹秉,鐵鏃,長五尺有咫,銛甚。”但農業生產工具尚未普遍使用鐵器。狩獵所用的鐵器,主要與漢人交換。能釀酒,“采苦草,雜米釀”,“交易結繩以識”,“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這是母系氏族外婚制,由男子入贅女家,“娶則視女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必去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多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 《東番記》還記載了台灣高山族人民和祖國大陸人民之間的密切交往和貿易關係,是反映我國各民族友好關係的歷史見證。明三保太監鄭和七下西洋,對台灣高山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東番記》中亦有反映。“永樂初,鄭內監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至今猶傳為寶。”這與清代文獻記載鄭和所率船隊曾在台灣“赤嵌汲水”,鳳山縣名產“三寶姜”就是鄭和帶去的種子繁殖起來等傳說相互印證。“居山後,始通中國,今日則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今金門)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台灣高山族與祖國大陸漢族人民之間的貿易往來已久,史籍早有記載,然陳第作“今日則盛”,說明台灣海峽兩岸人民之間的交往貿易,在17世紀初已盛況空前,高山族與漢人民熟悉到了能互通語言的程度,足見雙方交往之頻繁和關係之密切。 《東番記》全篇不到1500字,囊括如此豐富的內容,可算一篇傑作。問世以來,由於史料價值高,得到海峽兩岸學術界的重視與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