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談判
抗日戰爭結束後,威脅中國和平發展的外部因素開始減少,抗戰中出於共同目標而隱藏於中國共產黨與
中國國民黨之間的矛盾開始浮現。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國共兩黨的軍隊競相展開城市管轄權與戰略物資的接收。同時,蘇聯把在東北地區繳獲的原日軍輕兵器及部分戰略物資,轉移給由
林彪率領的東北解放軍;國民黨則從美國方面取得了軍事援助,由美國海空軍負責運送
國民革命軍前往華北、東北地區,兩勸照匪黨在部分地區對政權的控制展開了零星的衝突。
1945年8月,出於已取得戰略主動權,
蔣介石接受了國民政府文官長吳鼎昌的提議,三次電邀毛澤東前往重慶商討國內和平問題。
1945年8月28日,毛澤東與周恩來、王若飛在美國大使
赫爾利陪同下從延安飛至重慶,代表店舟想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代表王世傑、張治中、
邵力子展開和談。
會議召開前,兩黨公開表示在談判期間實行停火,但實際上為取得更多的談判籌碼,國民黨軍隊對戰略要地的占領,在談判期間從未中斷。
談判期間,共產黨堅持抗日根據地擁有獨立主權,但同意交出分布在海南、湖北、浙江、河南一帶共13個根據地,由國民黨接收,並為兩黨間意識形態的結合,提出了“
新民主主義”的構想,淡化兩黨的
意識形態對立。國民黨則堅持,除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前即為共產黨所占有的延安革命根據地保持不變外,其他地區一律收回,並要求將人民解放軍納入由國民政府領導下的國民革命軍統一指揮。共產黨拒絕把軍隊交給只有國民黨控制的政府,只表示會對軍隊減員,並要求在建立真正民主的政精騙幾府後才交出軍隊。
全文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
中國國民政府蔣主席於抗戰勝利後,邀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先生,商討國家大計。毛先生於8月28日應邀來渝,進見蔣主席,曾作多次會談;同時雙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為王世傑、張群、張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為周恩來、王若飛兩先生,迭在友好和諧的空氣中,進行商談。已獲得下列之結果,並仍將在互信互讓之基礎上,繼續商談,求得圓滿之解決。茲特發表會談紀要如下:
(一)關於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一致認為中國抗日戰爭業已勝利結束,和平建國的新階段即將開始,必須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團結為第一基礎,並在蔣主席領導之下,長期合作,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國,實行三民主義。
雙方又同認蔣主席所倡導之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灑組拔辯等合作,為達成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
(二)關於政治民主化問題:一致認為應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並先採必要之步驟,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集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事,討論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各項問題。現雙方正與各方洽商政治協商會議名額組織及其職權等項問題,雙方同意一俟洽商完畢,政治協商會議即應迅速召開。
(三)閥拘刪漿關於國民大會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重選國民大會代表,延緩國民大會召開日期,及修改國民大會組織選舉法,和五五憲法草案等三項主張。政府方面表示國民大會已選出之代表應為有效,其名額可使笑立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決,五五 憲法草案,原曾發動各界研討,貢獻修改意見。因此雙方同意成立協定。但中共方面聲明,中共不願見因此項問題之爭論而破壞團結,同時雙方均同意將此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決。
(四)關於人民自由問題:一致認為政府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時應享受全部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
(五)關於黨派合法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國民黨、共產黨及一切黨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黨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為憲政常軌,今可即行承認。
(六)關於特務機關問題:雙方同意政府應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拘捕審訊人民之權。
(七)關於釋放政治犯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除漢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應一律釋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準備自動辦理,中共可將應釋放之人提出名單。
(八)關於地方自治問題:雙方同意應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實行由下而上的普選,惟政轎請察府希望不以影響國民大會之召開。
(九)關於軍隊國家化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公平合理地整編全國軍隊,確定分期實施計畫,應重劃軍區,確定征補制度,以維軍令之統一。在此計畫下,中共願將其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由現有數目,縮編為24個師,並表示迅速將其所領導下散布在廣東、浙江、蘇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內)各地之部隊,由上述地區,逐次撤退,應整編的軍隊調至隴海路以北及蘇北皖北的解放區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國整編計畫,正在進行,此次提出商談之各項問題,果能全盤解決,則中共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縮編為20個師的數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軍人應參加軍事委員會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應保障人事制度,任用部隊人員為各級官佐,縮編軍官佐、應實行分區訓練,設立公平合理的補編制度,並確定政治教育計畫。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項,均無問題,亦願商談詳細辦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區民兵,應一律編為地方自衛隊。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視地方情勢有必要與可能時,酌量編置。為討論計畫上述各問題起見,雙方同意組織三人小組,(軍令部軍政部及第十八集團軍)各派一人進行之。
(十)關於解放區政府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解放區各級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區名詞,在日本無條件投降以後,應成為過去,全國政令,必須統一。中共方面開始提出三方案,為依照現在十八個解放區的情形,重劃省區和行政區,並即以原由民選之各級地方政府名單,呈請中央加委,以維政令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重劃省區變動太大,必須通盤籌劃,非短時間所能決定。同時政府方面表示:依據蔣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國軍令統一之後,中央可考慮中共推薦之行政人選;收復區內原有抗戰行政工作人員,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與成績,酌量使其繼續為地方服務,不因為黨派關係,而有所差別。於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解決方案,請中央於陝、甘、寧邊區,及熱、察、山西、山東、河北5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省府主席及委員;於綏遠、河南、江蘇、安徽、湖北、廣東等6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省府副主席及委員(因以上11省或有廣大解放區或有部分解放區);於北平、天津、青島、上海4市,得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副市長。於東北委中共推選之人參加行政。此事討論多次後,中共方面對上述提議所列推選省府主席及委員者,改為陝、甘、寧邊區及熱、察、冀、魯4省,請推選省府副主席及委員者,改為晉、綏兩省。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對於其抗戰軍事著有勞績,且在政府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請政府決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推薦某某省主席及委員,某某省副主席等,則即非真誠做到軍令之統一。於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棄第二種主張,改提第三種解決方案,由解放區各級民選政府重行舉行人民普選,在政治協商會議派員監督之下,歡迎各黨派各界人士選賢參加舉辦。凡一縣有過半數區鄉已舉行人民普選,實行民選者,即舉行縣級民選,一省或一行政區有過半數縣,已實行民選者,即舉行省級行政區級民選,選出之省區縣級政府,一律呈請中央加委,以謀政令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區加委方式,乃非謀政令之統一,惟縣級民選加委,可以考慮,而省級民選,須待憲法頒布,省的地位確定以後,方可實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復常態。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種解決方案,各解放區,暫維現狀不變,留待憲法規定之民選省級政府實施後,再行解決,而目前則規定臨時辦法,以保證和平秩序之恢復。同時中共方面認為可將此項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決。政府方面,則以政令統一必須提前實現,此項問題之懸而不決,慮為和平建設之障礙,仍盼能商得具體解決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繼續商談。
(十一)關於奸偽問題:中共方面提出嚴懲漢奸,解散偽軍。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則上自無問題,惟懲治漢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偽軍,亦須妥慎辦理,以免影響當地安寧。
(十二)關於受降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重劃受降地區,參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參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後,自可考慮。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國慶紀念日於重慶
王世傑 張群 張治中 邵力子
周恩來 王若飛
內容概要
· 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以對話方式解決一切爭端。
· 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
· 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
· 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國民大會及其他問題進行商討後再作決定,制定新憲法。
· 中國共產黨承認蔣介石及南京國民政府對中國的合法領導地位。
兩黨實質上並沒有解決兩黨之間的核心矛盾,未能改變分裂局面。在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不久,蔣介石單方面撕毀雙十協定,宣告第二次國共合作破滅。
歷史意義
一、雙十協定是以國共兩黨協商方式產生的一個正式檔案,它的發表,表明了國民黨不得不承認中共的平等地位。
二、共產黨在政治上取得了主動,在人民面前表現了和平的誠意。在國民黨統治區和各民主黨派中擴大了影響。
三、迫使國民黨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國民黨若破壞協定,發動內戰,就在全國全世界面前輸了理,失去了人心。
經過43天的艱苦談判,1945年10月10日,國共雙方代表簽訂《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並公開發表。國民黨政府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雙方協定“必須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雙方還確定召開各黨派代表及無黨派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共商和平建國大計。這是重慶談判最重要的兩項成果。此外,談判還達成迅速結束國民黨的“訓政”,實現政治民主化;黨派平等合法;釋放政治犯等協定。
重慶談判的舉行和雙十協定的簽訂,表明國民黨方面承認了中共的地位,承認了各黨派的會議,使中國共產黨關於和平建設新中國的政治主張被全國人民所了解,從而推動了全國和平民主運動的發展。
(二)關於政治民主化問題:一致認為應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並先採必要之步驟,由國民政府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邀集各黨派代表及社會賢達,協商國事,討論和平建國方案,及召開國民大會各項問題。現雙方正與各方洽商政治協商會議名額組織及其職權等項問題,雙方同意一俟洽商完畢,政治協商會議即應迅速召開。
(三)關於國民大會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重選國民大會代表,延緩國民大會召開日期,及修改國民大會組織選舉法,和五五憲法草案等三項主張。政府方面表示國民大會已選出之代表應為有效,其名額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決,五五 憲法草案,原曾發動各界研討,貢獻修改意見。因此雙方同意成立協定。但中共方面聲明,中共不願見因此項問題之爭論而破壞團結,同時雙方均同意將此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決。
(四)關於人民自由問題:一致認為政府保證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國家人民在平時應享受全部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當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
(五)關於黨派合法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國民黨、共產黨及一切黨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黨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為憲政常軌,今可即行承認。
(六)關於特務機關問題:雙方同意政府應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拘捕審訊人民之權。
(七)關於釋放政治犯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除漢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應一律釋放。政府方面表示:政府準備自動辦理,中共可將應釋放之人提出名單。
(八)關於地方自治問題:雙方同意應積極推行地方自治,實行由下而上的普選,惟政府希望不以影響國民大會之召開。
(九)關於軍隊國家化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公平合理地整編全國軍隊,確定分期實施計畫,應重劃軍區,確定征補制度,以維軍令之統一。在此計畫下,中共願將其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由現有數目,縮編為24個師,並表示迅速將其所領導下散布在廣東、浙江、蘇南、皖南、皖中、湖南、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內)各地之部隊,由上述地區,逐次撤退,應整編的軍隊調至隴海路以北及蘇北皖北的解放區集中。
政府方面表示,全國整編計畫,正在進行,此次提出商談之各項問題,果能全盤解決,則中共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縮編為20個師的數目,可由中共方面提出方案。中共方面提出中共及地方軍人應參加軍事委員會及其各部的工作,政府應保障人事制度,任用部隊人員為各級官佐,縮編軍官佐、應實行分區訓練,設立公平合理的補編制度,並確定政治教育計畫。
政府方面表示所提各項,均無問題,亦願商談詳細辦法。中共方面提出解放區民兵,應一律編為地方自衛隊。政府方面表示,自能視地方情勢有必要與可能時,酌量編置。為討論計畫上述各問題起見,雙方同意組織三人小組,(軍令部軍政部及第十八集團軍)各派一人進行之。
(十)關於解放區政府問題:中共方面提出政府應承認解放區各級政府的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解放區名詞,在日本無條件投降以後,應成為過去,全國政令,必須統一。中共方面開始提出三方案,為依照現在十八個解放區的情形,重劃省區和行政區,並即以原由民選之各級地方政府名單,呈請中央加委,以維政令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重劃省區變動太大,必須通盤籌劃,非短時間所能決定。同時政府方面表示:依據蔣主席曾向毛先生表示,在全國軍令統一之後,中央可考慮中共推薦之行政人選;收復區內原有抗戰行政工作人員,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與成績,酌量使其繼續為地方服務,不因為黨派關係,而有所差別。於是中共方面,提出第二解決方案,請中央於陝、甘、寧邊區,及熱、察、山西、山東、河北5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省府主席及委員;於綏遠、河南、江蘇、安徽、湖北、廣東等6省,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省府副主席及委員(因以上11省或有廣大解放區或有部分解放區);於北平、天津、青島、上海4市,得委任中共推選之人為副市長。於東北委中共推選之人參加行政。此事討論多次後,中共方面對上述提議所列推選省府主席及委員者,改為陝、甘、寧邊區及熱、察、冀、魯4省,請推選省府副主席及委員者,改為晉、綏兩省。政府方面表示中共對於其抗戰軍事著有勞績,且在政府具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請政府決定任用之。倘要由中共推薦某某省主席及委員,某某省副主席等,則即非真誠做到軍令之統一。於是中共方面表示可放棄第二種主張,改提第三種解決方案,由解放區各級民選政府重行舉行人民普選,在政治協商會議派員監督之下,歡迎各黨派各界人士選賢參加舉辦。凡一縣有過半數區鄉已舉行人民普選,實行民選者,即舉行縣級民選,一省或一行政區有過半數縣,已實行民選者,即舉行省級行政區級民選,選出之省區縣級政府,一律呈請中央加委,以謀政令之統一。政府方面表示,此省區加委方式,乃非謀政令之統一,惟縣級民選加委,可以考慮,而省級民選,須待憲法頒布,省的地位確定以後,方可實施,目前只能由中央任命之省政府,前往各地接管行政,俾即恢復常態。中共方面提出第四種解決方案,各解放區,暫維現狀不變,留待憲法規定之民選省級政府實施後,再行解決,而目前則規定臨時辦法,以保證和平秩序之恢復。同時中共方面認為可將此項問題,提交政治協商會議解決。政府方面,則以政令統一必須提前實現,此項問題之懸而不決,慮為和平建設之障礙,仍盼能商得具體解決方案。中共方面亦同意繼續商談。
(十一)關於奸偽問題:中共方面提出嚴懲漢奸,解散偽軍。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則上自無問題,惟懲治漢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偽軍,亦須妥慎辦理,以免影響當地安寧。
(十二)關於受降問題:中共方面提出,重劃受降地區,參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參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後,自可考慮。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國慶紀念日於重慶
王世傑 張群 張治中 邵力子
周恩來 王若飛
內容概要
· 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以對話方式解決一切爭端。
· 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
· 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
· 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國民大會及其他問題進行商討後再作決定,制定新憲法。
· 中國共產黨承認蔣介石及南京國民政府對中國的合法領導地位。
兩黨實質上並沒有解決兩黨之間的核心矛盾,未能改變分裂局面。在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不久,蔣介石單方面撕毀雙十協定,宣告第二次國共合作破滅。
歷史意義
一、雙十協定是以國共兩黨協商方式產生的一個正式檔案,它的發表,表明了國民黨不得不承認中共的平等地位。
二、共產黨在政治上取得了主動,在人民面前表現了和平的誠意。在國民黨統治區和各民主黨派中擴大了影響。
三、迫使國民黨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國民黨若破壞協定,發動內戰,就在全國全世界面前輸了理,失去了人心。
經過43天的艱苦談判,1945年10月10日,國共雙方代表簽訂《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並公開發表。國民黨政府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雙方協定“必須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團結、統一為基礎”,“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雙方還確定召開各黨派代表及無黨派人士參加的政治協商會議,共商和平建國大計。這是重慶談判最重要的兩項成果。此外,談判還達成迅速結束國民黨的“訓政”,實現政治民主化;黨派平等合法;釋放政治犯等協定。
重慶談判的舉行和雙十協定的簽訂,表明國民黨方面承認了中共的地位,承認了各黨派的會議,使中國共產黨關於和平建設新中國的政治主張被全國人民所了解,從而推動了全國和平民主運動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