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5〕38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我市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調整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15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5〕38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我市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調整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5〕38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我市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調整如下。 [1] 一、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從0.6%調整為0.5%。
三、生育保險繳費比例仍按《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等規定的通知》(成府函〔2015〕121號)規定的0.5%執行。四、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我市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階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1.5%降至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從0.5%降至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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