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國家為依法防治愛滋病,專門制定的第一部針對單一病種的行政法規。為了解《條例》所設定的有關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實踐性,進一步研究提出健全完善《條例》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教科文衛法制司和研究中心與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政策法規司、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組織了對《條例》的立法後評估工作。
一、評估的基本情況
(一)評估內容
此次評估選擇了《條例》具有代表性的五項主要制度:(1)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制度;(2)宣傳教育制度;(3)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關組織和個人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制度;(4)對吸毒成癮者的藥物維持治療制度;(5)安全套推廣使用制度。 對上述五項制度分別提煉出每項制度的三個關鍵點,並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評估:(1)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該項制度的理解和認知水平;(2)該項制度的設計是否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3)制度的施行對愛滋病防治和社會發展的影響。
摘要
第一部分 評估工作介紹
一、評估內容
二、評估方法
第二部分 評估結果
一、對《條例》的總體評價
二、對選定的五項制度的評估
第三部分 對調查顯示問題的討論
一、關於《條例》與《母嬰保健法》、《刑法》的協調問題
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知情權問題
三、關於“不得歧視”、“有關組織”、“公共場所”等概念不明確問題
四、《條例》設定製度的操作性問題
五、正確理解《條例》與禁毒、禁娼法律制度的關係
六、研究的局限性問題
第四部分 評估結論
一、社會對《條例》的五項制度普遍理解,認知水平較高
二、條例的五項制度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執行,執行力度一方面與疫情嚴重程度有一定關係,另一方面更與政府的重視程度、財政投入多少密切相關,直接影響著預防干預工作的開展
三、《條例》的頒布施行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第五部分 建議
一、鼓勵地方出台《條例》的實施細則,因地制宜,細化有關制度,提高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二、落實《條例》賦予的職責,推進愛滋病防治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三、做好《條例》與其他法律、法規在執行層面上的協調
四、加強對《條例》各項制度的培訓和宣傳
附屬檔案
1.《愛滋病防治條例》立法後評估分報告之一(媒體及社會反映部分)
2.《愛滋病防治條例》立法後評估分報告之二(定性調查部分)
3.《愛滋病防治條例》立法後評估分報告之三(問卷調查部分)
4.《愛滋病防治條例》立法後評估方案及定性調查訪談提綱、問卷調查表
附錄:
愛滋病防治條例(2006年1月29日)
中國遏制與防治愛滋病行動計畫(2006——2010年) (2006年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1年6月20日)
強制戒毒辦法(199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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