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實務

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實務

《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實務》,英文名:Operational Practice on Innovative Private Fund Business,作者曾波,2015年04月出版,出版社為中國金融出版社

基本介紹

  • 書名:《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實務》 
  • 別名:Operational Practice on Innovative Private Fund Business 
  • 作者:曾波 
  • 類別:圖書/管理/金融/投資/融資
  • 出版社中國金融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04月
  • 頁數:151 頁
  • 定價:6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4979100 
  • 是否套裝:否
  • 字數:172000
作者簡介,著作簡介,目錄,精彩書摘,

作者簡介

曾波,四川資陽人,民革黨員,深圳深國融前海金融管理股份公司法人兼董事長。
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實務
曾波出席活動照

著作簡介

“深創1號”是深圳深國融前海金融管理股份公司創新的國內首支契約式私募基金,經過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備案登記,法律審核,託管發行,最終成功面市推廣。深圳深國融前海金融管理股份公司管理團隊在發行這支面向一級市場的創新產品的過程中,在第一線的實踐中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作者將這些成果整理成冊,便成為《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實務》這本書。
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實務
作品照片

目錄

第一部 分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指引
1 私募基金的設計
1.1 業務受理
1.2 業務初審
1.3 現場調查
1.4 業務評審
2 私募基金的發行
2.1 簽約繳款
2.2 備案登記
2.3 落實擔保、反擔保措施
2.4 收費管理
3 私募基金的管理
3.1 封閉投資(即客戶實現私募基金用款)
3.2 基金管理
3.3 基金解散及項目退出
3.4 業務檔案歸檔
3.5 通用審批流程及其他
第二部分 契約式私募基金法律文書
4 私募基金管理契約
5 私募基金託管契約
6 契約附加
6.1 基金認購風險申明書
6.2 基金參與申請書
6.3 基金說明書
6.4 客戶調查表
6.5 認購客戶需提供的資料清單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附錄二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後記

精彩書摘

《創新型私募基金業務操作實務》:
第六條劃款指令
甲方在本契約附屬檔案中應向乙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劃款指令預留印鑑授權書”。甲方更換劃款指令預留印鑑時,必須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向乙方發出劃款指令預留印鑑變更通知正本,變更通知須加蓋甲方公章。變更後的劃款指令預留印鑑自乙方收到變更通知正本後並通過傳真方式回函確認之日開始生效。
新的劃款指令預留印鑑生效之前,乙方所接收的加蓋原預留印鑑的劃款指令仍然完全有效。
1.甲方的劃款指令以傳真件形式傳送給乙方,劃款指令必須載明下列內容:收款人、開戶行、賬號、金額、用途、預留印鑑、日期和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2.甲方的劃款指令應與相關契約或檔案一起交付給乙方,乙方進行形式審核後根據劃款指令進行資金劃轉。對於來自甲方的劃款指令,因屬傳真件,乙方僅對其表面一致性進行形式審核,即乙方只需確認劃款指令要素(限於日期、金額、收付款賬戶名稱、賬號、用途)指向的交易內容符合本協定規定,同時確認劃款指令上加蓋的印鑑的名稱與預留印鑑名稱相一致、被授權人員簽名與甲方傳送的指令人員名單相應姓名相一致,審核無誤後按照劃款指令的要求及時執行,不得延誤。對於甲方與劃款指令一併提交的相關契約或檔案,乙方不負審查義務。前述審查原則適用於本契約項下所有傳真件。如有疑問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除扣收結算費、賬戶維護管理費等銀行費用外,不得在劃款指令授權範圍外從事相關資金劃轉活動,如乙方超越授權範圍對保管資金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歸資產管理計畫財產所有。
4.甲方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時,應確保保管專戶有足夠的資金餘額,對超頭寸的劃款指令,乙方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5.甲方未將擬投資產品的相關契約或檔案資料提供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對甲方相關劃款指令拒絕執行。
6.乙方應對劃款指令依據本契約進行形式審核,對適當的指令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乙方發現甲方的指令違背法律法規和本契約規定的,應當要求甲方改正或撤銷,未能改正或撤銷的,乙方應當拒絕執行,並有權向監管機構報告。
7.因甲方原因造成傳輸不及時、未能給乙方留出足夠執行時間、未能及時與乙方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或交易失敗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依據本契約約定執行甲方傳送的有效指令,資產管理計畫財產發生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8.乙方根據本契約相關規定履行形式審核職責,如果甲方的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權通知等情形,乙方不承擔因執行有關指令或拒絕執行有關指令而給甲方或資產管理計畫或任何第三方帶來的損失,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資產管理計畫財產運作的起始日
1.在資產管理計畫成立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
(1)資產管理計畫檔案原件或加蓋甲方騎縫公章的複印件;
(2)與本資產管理計畫相關的質押契約等複印件並加蓋甲方騎縫公章。
甲方對本資產管理計畫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2.在資產管理計畫成立當日,甲方應將募集資金足額劃撥至保管賬戶,並向乙方提交:
(1)劃款指令的預留印鑑樣本;
(2)資產管理計畫成立通知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資產管理計畫成立日、初始資產管理計畫資金)。
資產管理計畫成立日即資產管理計畫財產運作的起始日。
第八條本資產管理計畫會計核算由甲方擔任主會計人。甲、乙雙方根據現行的資產管理計畫業務會計核算辦法,對本資產管理計畫財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第九條在本契約存續期間及契約終止前,甲、乙雙方均應允許對方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在正常工作時間對本資產管理計畫財產進行監督、檢查與審計,其間所發生的費用由聘請方承擔。各方應為上述人員開展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條因管理本資產管理計畫所產生的以下費用都從本計畫財產中支付。
……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