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不僅是首次全面註解《傷寒論》的著作,其所採用的“以經釋論、以論證經”的研究方法,也堪為後世以經釋論的典範。書中將《內經》、《難經》的理論與《傷寒論》有機結合,三者相得益彰,使《傷寒論》第一次從義理上獲得全面的解釋。同時,《傷寒論》與《內經》、《難經》一脈相承的關係得以昭示,又具有探本尋源之功。
基本介紹
- 書名:《傷寒論注十人書》系列之《註解傷寒論
- 作者:〔漢〕張仲景
- ISBN:978-7-5077-3194-1
- 出版時間:2009-09
基本信息,作者簡介,內容提要,版本介紹,校注說明,
基本信息
《傷寒論注十人書》系列之《註解傷寒論》
· 作 者:〔漢〕張仲景原著,〔宋〕成無己注,張立平校注
· 責任編輯:付國英,陳輝
· 出版時間:2009-09
· 開本:32
· 頁數:195
· 版次:1/1
· 印數:3000
·ISBN :978-7-5077-3194-1
· 所屬分類:傳統醫藥·衛生保健>中醫古籍
· 出版社:學苑出版社
· 定價:16.00元
作者簡介
成無己,宋金時聊攝(今山東陽穀縣)人,生卒年月不詳,約生於宋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靖康(1126年)後,聊攝歸金,遂為金人,及至金貞元四年(公元1156年),尚在人世。
成氏生於醫學世家,精於醫理,擅於臨證,對《傷寒論》的研究更是造詣頗深。著有《註解傷寒論》(1144年)十卷、《傷寒明理論》四卷(其中《傷寒明理藥方論》一卷)。成氏以經釋論,以論證經,是註解《傷寒論》的第一家,也是傷寒學派的代表人物。
內容提要
《註解傷寒論》為成氏研究《傷寒論》的代表作,全書共分十卷,二十二篇。卷一,為辨脈法、平脈法兩篇;卷二,為傷寒例、辨痙濕暍病脈證並治、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卷三、四,為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下;卷五,辨陽明病脈證並治與辨少陽病脈證並治;卷六,注辨太陰病脈證並治、辨少陰病脈證並治、辨厥陰病脈證並治;卷七,辨霍亂病脈證並治、辨陰陽易差後勞復病脈證並治、辨不可發汗病脈證並治、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卷八,為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辨不可吐、辨可吐;卷九,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辨可下病脈證並治;卷十,為辨發汗吐下後病脈證並治。
《註解傷寒論》引經據典,旁牽眾說,深得傷寒之旨,成為了研讀《傷寒論》的重要讀本。
版本介紹
成氏《註解傷寒論》,為後世醫家所推崇,因此其版本流傳頗為豐富:
1.元初刻本(附圖解運氣鈐一卷)
2.明熊氏種德堂校勘本
3.見古今醫統正脈全書諸本附傷寒明理論三卷,傷寒明理藥方論一卷.在叢書類
4.步月樓梓行古今醫統正脈全書單行本
5.明刻本
6.四庫全書本附明理論三卷,論方一卷.文津閣本、文溯閣本
7.清道光三年癸未1823.貴文堂重刻本
8.日.天保六年1835.躋壽館刻本
9.清道光二十四年甲辰1844.信元堂刊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10.清同治九年庚午1870.常郡雙白燕堂陸氏刊本
11.清光緒元年乙亥1875.常郡宛委山莊藏版
12.清光緒六年庚辰1880.掃葉山房刊刊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13.清光緒二十年甲午1894.成都崇文齋鄧氏刊本
14.清光緒二十二年丙申1896.益元書局刊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15.清光緒二十二年湖南書局刻本清光緒二十二年漢文書局刻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16.清光緒二十二年漢文書局刻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17.清光緒二十二年復古書齋石印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18.清末江陰朱氏校刊本即京師醫局醫統正脈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19.清廣州大文堂刻本
20.清刻本思補章太炎手批本
21.兩儀堂藏版
22.日.淺野微刻本
23.日本刻本
24.1912年上海江東書局石印本附傷寒明理論
25.上海涵芬樓據明嘉靖汪濟川本影印四部叢刊
26.上海中華書局據古今醫統本鉛印四部備要本
27.1924年豐城熊羅宿元舊抄本
28.1924年上海廣雅書局石印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29.1924年上海啟新書局印本附傷寒明理論四卷.
30.1955年上海商務印書館據涵芬樓本影印明嘉靖汪濟川校正本鉛印
31.1956年人民衛生出版社據明趙開美刻仲景全書本影印
32.待鑑定本
(以上版本情況據《中醫圖書聯合目錄》)
33.人衛本(底本為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涵芬樓影印明嘉靖汪濟川校本,1963.4第一版,2005.3第二版)
34. 2005年12月北京人民軍醫出版社新校版(上海涵芬樓影印明嘉靖24年汪濟川校本為底本)
校注說明
《註解傷寒論》作為《傷寒論》的重要注本,自其成書以來,一直是學習和研究《傷寒論》的重要參考書目。此次點校本著呈現給讀者一本最佳的讀本為目標,對原書進行了認真的點校:
1.校注版本
以涵芬樓影印明嘉靖二十四年汪濟川校正本為底本,以古今醫統正脈本、明趙開美本為對校本。
2.校注方法
(1),以對校、本校為主,理校為輔的方法。
(2)將原書豎排版改為橫排版:為適應橫排版的需要,原書“右”、改為“上”, “左”、改為“下”。
(3)原書繁體字改為今簡體字;凡明顯錯字、別字以及通假字如:括樓(栝蔞)、四支(肢),均徑改不注;古字如:櫱 (柏)、欬(咳)、胎(苔)、讝(譫)語、鞕(硬)等,均改為今通用字。
(4)對某些生僻字詞作了簡單的注音及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