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十三條,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關於宗教問題的憲法規定。編入《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7冊。1931年11月該“大綱”由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是中國共產黨頒布的第一部憲法。該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國蘇維埃政權以保證工農勞苦民眾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實際為目的,絕對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蘇維埃國家的任何保護和供給費用,一切蘇維埃公民有反宗教的宣傳之自由,帝國主義的教會只有在服從蘇維埃法律時,才能許其存在。”這一憲法規定,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本原理與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宗教問題實際的正確結合,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對待宗教問題的基本態度和政策,為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正確對待宗教問題奠定了法律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第十三條
- 頒布時間:1931年11月
- 發布單位:中國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