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是為確定外國駐中國領館和領館成員的領事特權與豁免,便於外國駐中國領館在 領區內代表其國家有效地執行職務,制定的條例。
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0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 頒布時間:1990年10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0年10月30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是為確定外國駐中國領館和領館成員的領事特權與豁免,便於外國駐中國領館在 領區內代表其國家有效地執行職務,制定的條例。
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0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是為確定外國駐中國領館和領館成員的領事特權與豁免,便於外國駐中國領館在 領區內代表其國家有效地執行職務,制定的條例。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是為確定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的外交特權與豁免,便於外國駐中國使館代表其國家有效地執行職務,特意制定的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86年9月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
”根據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的規定,外國駐中國的使館和使館人員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權,是指:(1)在使館館舍和使館館長的交通工具上,有權使用派遣國的國旗或國徽。(2)使館館舍和外交代表的寓所不受侵犯。(3)使館館舍和外交代表免納捐稅,(4)使館的檔案、檔案和...
國際稅收關係中,外交機構與外交人員在駐在國享有的稅收方面的豁免,是外交特權與豁免的組成部分。基本信息 國際公約中的《維也納外交公約》(1961)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1963),以及中國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1986),對外交稅收豁免的原則和範圍都作出了規定。這些公約和條例中規定的主要...
每個國家既是派遣國又是接受國,各自在領事關係上的權利和義務處於高度的相互依賴關係之中。任何一個國家違反領事關係法上的規則,都要承擔本國領事館遭受報復的風險。對等和互惠是確保各國遵守領事關係法規則的最有力因素。1990年10月30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是中國關於領事關係的主要法律。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20.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27.中華人民...
第十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所稱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免稅的所得。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
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由29個條款構成,是結合中國的法律、具體情況和外交實踐,將公約轉化為國內法的結果。其目的在於確定外國駐華領館及其人員的特權與豁免,便於外國駐華領館代表其國家有效地執行職務...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附:國旗製法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全文內容 序言 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十六世紀中葉以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信訪...
第十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所稱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免稅的所得。第十三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
持同中國建交國外交護照的外國官員在中國境內享有的待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的有關規定。有效地區一般為世界各國,但發照機關可根據本國的法律規章和持照人職務的需要,以及有關國家的簽證和入境的規定指定護照的有效地區。有效期限是由發照機關根據本國的...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如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築物內辦公,可以在工作日升掛國旗。第六條 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升掛派遣國國旗;政府間國際和地區組織在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1986.9.5)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1990.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2005.10.25)九、戒嚴、突發事件與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1996.3.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8.3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7.1)...
第三節 領事關係法 一、領館及領館人員 二、領事特權與豁免 三、領事對接受國的義務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第十二章 條 約 第一節 概 說 一、條約和條約法的概念 二、條約的種類和名稱 三、條約法的編纂 第二節 條約的締結 一、締約能力 二、締約程式 三、條約的加入 四、條約的保留 ...
(1997年7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中增加下列全國性法律: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2.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4.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2000.12.28施行)/78 四、國際交往制度——外交與領事關係制度、條約制度/89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1964.4.24生效)/89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1967.3.19生效)/1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1986.9.5施行)/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1990.10.30施行)/128 維也納...
1.1986年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2.1987年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這些國際公約及相關條款有:《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第3條第2款;《1970年...
(四)我國政府已按照國際條約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的規定,對享有外交或領事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宣布為不受歡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並拒絕承認其外交或領事人員身份,責令限期出境的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自動出境的。六、執行方式及有關事項 (一)被人民法院判決獨立適用驅逐出境和被公安部處以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1997年1O月1日)第三條〔處罰程式的適用原則〕第四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空間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節錄)(1990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節錄)(1986年9月5日)第五條〔基本原則〕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 管理處罰法》有關...
”這裡所說的有關法律規定,是指1986年我國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等規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是指我國參加的1946年的《聯合國特權與豁免公約》,1949年的《聯合國各專門機構特權與豁免公約》,1961年的《維也納外交公約》以及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等。司法豁免原則包括刑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