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85年9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 效力:廢止
- 替代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85年9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85年9月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全國人大法律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是由國務院在1984年4月頒布的一部有關居民身份證的條例。頒布部門 國務院 內容 第一條 為了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檔案。在1984年前的名稱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
居民證制度是指1984年4月6日,中國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制度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規定:凡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除未滿16歲者和現役軍人,武裝警察,以及正在服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居民身份證的編號使用公民身份號碼。戶口登記機關在為公民辦理出生登記時,按照GB11643—1999《...
居民身份證法解釋說明 我國居民身份證制度實行情況 法律修改的幾方面內容 關於研製換髮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1985年9月6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廈門市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1987年9月17日廈府〔1987〕綜400號)一、為加強管理,正確使用居民身份證,發揮法定證件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相關法規 1986年11月3日,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同時廢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領取的居民身份證,在依照本法換領居民身份證前,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
福建省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二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為了正確做好使用管理居民身份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
公安部《關於認真做好公民身份號碼編制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經國務院1999年7月29日批准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的編號使用公民身份號碼。8月...
1985年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正在服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不領取居民身份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總部頒發軍人和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因此,截至目前,軍隊和武警...
福建省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了正確做好使用管理居民身份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1988年5月22日,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的精神,下發了《關於制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證〉的通知》,就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證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發展...
公安機關要依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的批覆》(國函〔1999〕91號),認真做好公民身份號碼的編制、使用和管理工作。這項工作爭取在今、明兩年完成,由公安部做出具體部署。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民政...
第四,補辦身份證的證明。一旦身份證因為不小心丟失,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補辦,開具補辦證明,證明您丟失的身份證已經作廢。如何補領居民身份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辦理條件:公民遺失身份證的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
1985年9月6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播發國家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當日已由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聽到這個訊息,39歲的歌唱家單秀榮有點失落,自己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
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憑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58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