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是為了規範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由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2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施行時間:1998年5月1日
- 通過日期:1997年12月29日
- 通過會議:八屆人大第29次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是為了規範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由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2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是為了規範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由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是200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1997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1997年12月29日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是2000年1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38 號:2000年1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國務院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二、刪去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
不正當價格行為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活動的基本規範,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侵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干擾破壞了正常價格秩序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同時指出:不正當的價格行為這對市場公平競爭危害巨大,不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禁止不正當...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價格行為。第三條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政府的價格行為,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公開和效率的原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第四條 各級人民...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市場秩序,禁止價格欺詐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價格行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價格欺詐行為是...
當前,受國際局勢和疫情影響,部分領域出現價格異常波動。為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規範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行為,現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時如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 (一)經營者有下列推動或者可能推動商品價格過快...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以下稱“價格指數”)行為,促進價格指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價格指數信號作用,服務市場價格合理形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價格指數相關的各種行為,包括價格信息的採集和價格指數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對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布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原國家計委令第26號)進行了修訂。在此基礎上,特制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現予發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檔案原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
本辦法是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現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的,於2001年7月2日頒布的關於價格決策聽證的行政管理法規。旨在規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範化。辦法共5章31條。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
為制止價格壟斷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制定本規定。發布時間 2003年6月1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號公布 實施時間 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詳細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價格壟斷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相互串通或者濫用市場支配...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是為規範經營者明碼標價行為,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2年4月14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令 國家...
第 14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特制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主 任 馬凱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制定方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 細則 第一條 為有效...
2014年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6號公布《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該《規定》第22條決定,廢止2004年8月10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檔案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我們對《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國家...
為了加強價格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價格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釋義》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卞耀武
2002年11月13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於2003年1月1日施行。發布時間 2002年11月13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計價檢[2002]2449號發布 全文 第一條 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第三條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
為了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5年5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
國務院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二、刪去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1999年7月10日國務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布 根據2006年2月2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了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我們對《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進行了修改,現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主任:張平 2013年3月6日 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規定內容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程式,保障和監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規定執法。特徵 價格監督檢查屬於行政監督檢查的一種。其特徵有:1.價格監督檢查的主體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2.價格監督檢查的對象是價格管理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國家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 32 號 主 任 馬 凱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價格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規範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行為,保障和監督價格評估機構依法執業,促進價格評估機構逐步建立自律性的運行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市場調節價(Market Regulation Price),是指由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相關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條: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
政府定價,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制定的價格。2015年9月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近年來陸續放開部分電信、藥品、交通運輸等價格的基礎上,將中央定價目錄壓減至7個種類(類),以改革舉措推動市場發揮更大作用。這標誌著我國在完善重點...
政府指導價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定義 政府根據他的許可權和市場現狀,給出的強制性的價格範圍。政府指導價是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關於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是1999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令第2號發布。第一條 為制止低價傾銷行為,支持和促進公開、公平、合法的市場價格競爭,維護國家利益,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該規定。第二條 該規定所稱低價傾銷行為是指經營者在依法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