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匾式”評比

泛濫的原因和表現,屢禁不止,不堪重負,中央已出台相關管理辦法,

泛濫的原因和表現

由於利益驅動等多種原因,一些地方和單位近年熱衷於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甚至把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作為履行管理職責的重要手段。突出表現為:有的未經批准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有的直接向基層、企業和民眾收費或變相攤派,謀取小團體的利益;有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切實際,演變成為一些幹部謀取政績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還有的表彰項目設定隨意性大、獎勵面過寬。
評比泛濫之勢必須遏制評比泛濫之勢必須遏制

屢禁不止,不堪重負

一 些地方和單位擅自開展活動,以開展活動為由向基層、企業和民眾收費、攤派、拉贊助及揮霍浪費、濫發錢物等。去年底有報導稱,雲南某市一年接待的上級檢查評比達400多次,平均一天一次多,尤以年底為甚。這一數字引得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公開痛批:“檢查評比泛濫也是一種腐敗。”
廣西某“明星鄉鎮”屢被評為先進,但鎮長因不堪接待應對之繁,直言“真想摘掉先進的帽子”。
前述痛批、抱怨並不鮮見,相關清理也早就開始。如1991年,國務院就發出《關於停止對企業進行不必要的檢查評比和不干預企業內部機構設定的通知》,1996年,又有中辦、國辦下發的《關於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三令五申,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往往陷入清理-瘦身-反彈-泛濫-再清理的循環。

中央已出台相關管理辦法

新出台的管理辦法,規定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中央、省級項目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項目由省級黨委、政府審批。成立兩級工作協調機構,其中,中央的協調小組由中辦、國辦牽頭,日常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兩級審批制度意味著地市級黨委政府沒有審批權。而按此前集中清理的做法,地市級甚至連舉辦權都很難獲得。
據悉,該辦法強調,對擅自開展活動,以開展活動為由向基層、企業和民眾收費、攤派、拉贊助及揮霍浪費、濫發錢物等行為,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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