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康融合行動”實施方案

2023年7月19日,吉林省民政廳、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精康融合行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精康融合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吉林省民政廳、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州)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殘聯,長白山管理委員會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殘聯,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殘聯:
  2022年12月29日,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了《關於開展“精康融合行動”的通知》(民發〔2022〕104號),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融合行動(簡稱“精康融合行動”)。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殘聯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了《“精康融合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各地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7月19日

內容全文

  一、工作目標
  全面提升全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質量和水平,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基本康復服務。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務主體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樣靈活、轉介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機制專業規範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為實現2026年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奠定堅實基礎。
  第一年(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圍繞“服務覆蓋年”建設目標,加快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主體培育,依託全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轉介信息平台,完善落實轉介服務機制,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站點和康復對象檔案數據比較完善。全省50%的縣(市、區)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達30%以上。
  第二年(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圍繞“提質增效年”建設目標,豐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形式,降低康復對象疾病復發率、致殘率,提高康復對象生活自理能力、就業能力,增強康復對象及照料者接受專業服務的意識和意願。全省65%的縣(市、區)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達45%以上。
  第三年(2025年10月至2026年10月),圍繞“長效機制建設年”建設目標,全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持續完善,服務專業性、穩定性、可及性明顯增強,社會輿論環境持續向好,社會歧視現象明顯減少。全省80%縣(市、區)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達6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布局最佳化行動。
  1.加快建設康復服務體系。綜合全省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數據、持證精神殘疾人數據、精神衛生服務機構數量、社區康復設施狀況、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規模等要素,統籌規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設。每個縣(市、區)至少設定1個以上政府舉辦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長春市、吉林市、延邊州可設定具備評估轉介、培訓督導、服務示範等綜合功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和指導功能,逐步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多元化康復服務。
  2.科學搭建基層服務網路。按照有利於滿足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對象需求、交通便利、場所安全、轉診便捷、公用基礎設施完善等原則,依託康復驛站、殘疾人之家、托養機構、日間照料中心、康復中心、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公共服務設施或相關專業機構,合理布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站點,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站點場所面積、承載能力、功能設計、設施配置、人員配備構成等的標準化建設,逐步建立權責清晰、內部制度完備的規範化運行管理機制。鼓勵採取“專業機構+站點”的服務模式,逐步擴大服務網路。
  3.統籌推進城鄉服務發展。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要拓展精神衛生康復技術支持和服務輻射範圍。引導城市精神衛生優質服務資源到農村開展康復服務,通過駐點幫扶、人才培養、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農村地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探索和推廣適合農村地區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模式,大力發展成本可負擔、效果明顯、方便可及的農村地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二)開展暢通精神障礙治療與康復雙向轉介行動。
  4.改進社區康復轉介信息服務。充分利用全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轉介信息平台,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現狀摸底調查,建立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和康復服務對象信息檔案;推進轄區內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及康復對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為康復對象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轉介服務;提高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精準管理水平,從源頭上實現精神障礙治療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有效銜接。
  5.建立評估轉介登記機制。按照基於專業評估和自願申請的原則,開展轉介登記服務。醫療機構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出院康複評估、門診就診診斷評估,為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及其監護人提供社區康復建議,引導其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對於有社區康復需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經患者及監護人同意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上傳轉介信息。精神障礙患者及監護人也可通過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或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自願提出社區康復申請,由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或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審核評估康復需求後在全國轉介信息平台登記。各類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和個人發現精神障礙患者有社區康復需求時,也可以協助精神障礙患者或監護人通過相關機構、網路等適當渠道向全國轉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記申請,進行登記。
  6.完善康復服務轉介機制。各地應及時接收、處理全國轉介信息平台分派轉送的信息,因缺少承接服務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或機構(站點)承接能力不足,需要患者等候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再次審核評估申請人意願和實際情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應及時組織精神科醫生、護士、康復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對服務對象進行綜合評估,出具康復意見。康復對象離開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原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應及時通過全國轉介信息平台進行再轉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在開展康復服務前,應與康復對象及監護人簽訂知情同意書、服務協定等。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建立綠色通道,簽訂綠色通道協定,康復對象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所在康復服務機構(站點)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快速轉介。
  7.健全服務後轉介機制。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應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康復對象的康復效果、疾病狀態、生活自理能力、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等情況開展定期轉介評估,經評估符合轉出條件的,按照不同需求進行推薦就業或公益性庇護性就業、申請其他類型社區康復服務、返回社區居住等轉介服務,並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後轉介情況向全國轉介信息平台登記結案。
  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推行康複評估、後轉介評估、知情同意、服務協定等方面的標準、程式和示範文本,規範服務轉介及簽約履約行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使用電子協定。
  (三)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提升行動。
  8.統籌利用各類服務資源。利用好城鄉社區各類服務機構的場地資源,為政府舉辦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或從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社會服務機構提供場地。利用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社區各類服務機構、社會工作站等資源,通過統籌安排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按照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範》等政策規定,推動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依託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技術支持,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有效實施;利用殘疾人康復中心、托養機構、殘疾人之家等場所,大力支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深入推進。通過三部門有效銜接和密切配合,提高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供給能力,並推動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內容及形式、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業務培訓、行業標準與法規制定等開展綜合評價,明確評價結果使用辦法。
  9.加快培育多元市場主體。各地要完善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供給。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量化指標,支持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社會服務機構和企業規模化、特色化、專業化發展。引導口碑好、經驗豐富、專業素質強、服務質量高的品牌化社會服務機構發揮聯動發展效應。每個設區市培育至少1家以上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主,專業化程度高、服務能力強、社會影響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復社會服務機構。登記康復對象較多的縣(市、區)至少培育1家能夠承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社會組織。
  10.豐富發展康復服務內容。各地要結合工作實踐,豐富完善服藥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職業能力訓練、居家康復指導等基礎服務內容,不斷健全滿足全面康復需要的全人服務網路。特別要根據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年齡段康復對象的特殊需求和特點,設計專門的康復服務內容,以提高康復服務效果。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運用5G、智慧型機器人、虛擬現實等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工作生活服務場景,提升康復服務效果。要及時梳理總結經驗做法,編寫更新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手冊教材,為開展後續工作提供參考。
  11.推進服務形式多樣化。根據康復對象個性需求和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供日間訓練和職業康復服務、過渡性住宿服務、居家支持和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屬專家交流互助等多種形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推廣職業康復服務,主動連結愛心企業和殘疾康復項目,為康復對象提供庇護性就業、過渡性就業、輔助性就業、獨立就業機會。發揮社會工作者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人員的創造性和自主性,大力推行個案管理、小組工作等精準康復服務形式。在制定機構運行和服務規範時,應增強服務的可及性、靈活性、個性化,避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得以過度標準化限制服務提供形式。開展相關工作過程當中,要嚴格保護服務對象隱私,保障數據信息安全,保護服務對象合法權益。
  (四)開展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行動。
  12.加強專業人才挖掘使用。重視解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人才短缺問題。用好用足精神科醫師、康復師、心理治療師、心理諮詢師、公共衛生醫師、護士等專業技術人才;大力培育精神衛生社會工作者隊伍,鼓勵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人員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動員組織志願服務力量,特別是具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知識和技能的志願服務團隊和志願者,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提供人力支持。到“精康融合行動”結束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中具有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心理健康相關專業學歷的從業人員應占30%以上。分級分類建立省級、市級、縣級“精康融合行動”專家指導組,廣泛開展技術指導、評估督導和培訓示範工作,不斷提高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專業性、規範性。
  13.強化服務從業人員督導培訓。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範》宣貫,指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從業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接受崗前培訓、集中培訓、跟蹤督導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管理人員、直接服務人員每年至少接受4次合計20小時的精神障礙康復專業知識培訓,從事評估轉介的社會工作者須經過精神障礙康復需求評估能力培訓,保障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效果和質量。從業人員參加年度培訓情況應作為績效評價、項目驗收等工作的重要考慮因素。推動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理念、評估和轉介列入精神科醫師和護士培訓內容,促進精神障礙診療和康復服務銜接。
  14.提高服務人才保障水平。根據實際建立日常崗位服務評價和激勵保障制度,對滿意度高、口碑較好、康復效果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優秀人才在職稱評定、技能評定或職級晉升上給予傾斜考慮;實行體現專業服務價值激勵導向的薪酬分配製度。鼓勵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投保僱主責任險,為員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
  (五)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可持續發展保障行動。
  15.強化政府政策引領推動作用。民政、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大政策研究創製,通過統籌現有資源,積極支持“精康融合行動”實施。在政府購買服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人才引進和培訓、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標準化建設、康復服務對象就業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中小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企業的地區,促進社會資本與企業對接,落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企業發行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
  16.引導社會資金籌集和使用。實施“精康融合行動”過程中,注重更好發揮第三次分配調節作用,引導鼓勵愛心企業、慈善組織、基金會設立專項基金、開展公益捐贈,支持符合條件且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社會服務機構依法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激勵保障措施,落實慈善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六)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支撐體系最佳化行動。
  17.建立服務記錄和監管制度。建立服務記錄和統計報告等運行監管制度,引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採取信息化、電子化方式適當記錄服務過程、保存台賬資料,作為監督依據。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協同監管等方式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專業人才隊伍穩定性、團隊管理專業性、服務質量可控性、資金使用合規性等監管,不過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通過設立監督電話、公眾號等方式,為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提供監督渠道,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改進服務。
  18.加強標準化建設和價格監管。加強精神衛生領域有關國家標準的實施推廣,根據地方實際建立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標準體系,鼓勵各地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扶持培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行業組織,條件成熟時,成立省級、市級、縣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協會,促進行業自律和組織地區間交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站點)必須把安全工作作為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必須制定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必須定期組織落實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切實防範消除安全風險和隱患。規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價格秩序,實行明碼標價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定價既要保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可持續發展,也要考慮當地實際消費水平。規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協定的價格條款,對隨意漲價行為加強監管。
  19.發揮正面宣傳和社區支持作用。通過社區精神衛生健康宣傳教育、政策宣傳、公益廣告等方式,引導社區居民接納精神障礙患者。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社區融入服務,推動其參加社區活動,建構社區關係網路。推動加強縣(市、區、旗)、鄉鎮(街道)對城鄉社區組織的指導,經常性走訪了解轄區內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庭情況,幫助連結殘疾人福利政策、職業康復等社會資源,改善患者家庭經濟狀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統籌解決突出問題,整合和集中使用相關部門的資金、政策、機構、場所及設施設備,確保“精康融合行動”穩妥有序實施。民政部門要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支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推進精神障礙治療、康復有機銜接和轉介,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廣泛開展。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統籌使用現有資金,用於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民政、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依法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所涉及資金使用情況、政府購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社會服務機構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提供精神衛生醫療服務和專業技術人才支持,促進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銜接,暢通綠色轉介通道。指導醫療機構將精神障礙患者康複評估情況及建議告知患者及監護人,引導其接受社區康復服務,並將有關信息上傳至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實現與全國轉介信息平台共享。殘聯部門要積極反映精神殘疾人訴求,維護精神殘疾人康復權益,指導有條件的殘疾人康復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殘疾人之家等通過改造服務場所、增設服務項目等方式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與殘疾人康復、托養、就業等服務共同推進。對病情穩定、有就業意願且具備就業能力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對象提供就業培訓指導,做好推薦就業和公益性庇護性就業轉介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落實好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職責以獎代補等政策。省、市、縣級有關部門要形成政策合力,有條件的地區可創新發展政策,促進“精康融合行動”實施。
  (三)加強督促落實。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及時匯總整理本地區工作進展,每年6月、12月向省民政廳報送行動開展情況。省民政廳將會同相關部門採取適當方式,徵集發布一批“精康融合行動”優秀案例,適時確定一批基礎紮實、示範性強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示範地區,發揮輻射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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