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裡鬥”式反腐

是指天津捷運系統“一號腐敗大案”,捷運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捷運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這二位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窩裡鬥”式反腐
  • 事件:一號腐敗大案
  • 所屬:天津捷運系統
  • 來源:捷運少帥陷錢網 
簡介,人物,落網,評論,

簡介

業內人士稱此案為天津捷運系統“一號腐敗大案”。案件頗具諷刺性:捷運公司黨委書記向中紀委舉報了“老搭檔”捷運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則在雙規期間檢舉了黨委書記。最終,天津捷運黨、政兩個一把手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

人物

捷運少帥陷錢網
37歲那年,高懷志擔任了天津捷運總公司總經理,一躍成為全國捷運系統最年輕的老總。
近年來,全國軌道交通發展迅猛,此時,一個叫曹瑞陽的香港地產商出現了。曹是天津海順公司經理,海順公司系港商與天津捷運總公司聯合成立的合作開發捷運沿線物業的房地產公司。2001年,有傳言稱曹瑞陽的經濟實力太差,無實力與天津捷運合作。曹瑞陽聽說風聲,連忙邀請高懷志喝咖啡,臨別時塞給高一個大信封,內裝港幣20萬。高收下了。
之後,高保住了曹與天津捷運的合作項目,甚至從捷運公司貸款額度里給海順公司放貸8000萬,幫曹解決資金困難。
在這之後的2004年到2007年,每年春節前後,曹都會給高送上20萬港幣。
被“老搭檔”舉報
2009年6月26日,高懷志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而高的案發,源自老搭檔天津捷運總公司黨委書記王春清的舉報。
王比高大13歲。在天津市捷運總公司內部,高懷志主持業務工作,王春清負責黨務工作。“剛開始兩人關係不錯,高比較尊重王,王也很少干預具體的業務工作。直到一個叫高學明的私營老闆出現後,兩人的關係變得微妙了。”知情人透露。
高學明系天津市亞平工程有限公司老總。最開始,高學明多次找王春清幫忙攬工程,並曾向王行賄6萬元。後來,高學明乾脆打著王春清的旗號,在天津捷運工程領域公開要活。聽到一些反映後,王狠狠批評了高學明,二人聯繫減少。此後,高學明攀上了高懷志。
高學明給高懷志送了12萬元。高懷志出手便“關照”了高學明上千萬的大工程。這讓高學明在王春清面前很是得意。
王春清認為,高學明“忘恩負義”,並在一些酒局上痛罵這個奸商。結果,一些話又被傳到高懷志耳里,高懷志公開說了一些看不起王春清的言語。如此一來,黨、政兩個一把手之間的關係產生了裂痕,背地裡開始相互拆台。
矛盾最激烈的時候,2008年,王春清向紀委舉報,高懷志有貪污受賄的問題。

落網

魚死網破雙雙落馬
高懷志出事後,王春清頗為得意。但他沒有料到,自己不久竟然也遭到紀委調查。
原來,到案後,高懷志提供了王春清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後經查證屬實,被認定為“立功”。而高懷志“反咬”能成功,源於高、王二人有著相同的行賄人。
因為捷運工程領域並不大,一些行賄高懷志的人,也恰恰是王春清的重要行賄人。一行賄人稱,有王春清出馬,攬工程也方便得多,於是從2004年至2007年間,他分五次送給王春清現金130萬元。
檢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間,王春清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受賄合計人民幣226萬元、港幣5萬元、1萬美元。
相比之下,檢方指控高懷志的罪名更多:包括受賄、貪污、濫用職權,而高合計受賄達人民幣303萬元。“作為大型國企的黨、政一把手,王、高二人本應互相合作、監督,可兩人卻熱衷窩裡鬥,且同時深陷腐敗泥潭,落馬是早晚的事。”辦案檢察官說。
最終,這二位雙雙落馬,原黨委書記王春清獲刑13年,原總經理高懷志獲刑20年。

評論

作為“全民公敵”,腐敗者之間的“窩裡鬥”,是讓人解恨的。於是乎,網友們大多樂觀其成,並毫不客氣地將其稱之為“狗咬狗”。腐敗者“窩裡鬥”並不鮮見,這不僅體現在同僚之間,還體現在夫妻反目、情婦反水等現象上。
“窩裡鬥”式反腐至少說明了兩件事:一是城市建設領域容易產生腐敗;二是官場腐敗往往會是窩案。這些年,“窩裡鬥”式反腐屢屢見諸媒體,但我並不認為這是目前反腐的主流。反貪反腐還得依靠民眾——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統計,每年查辦的貪污賄賂等案件中有七八成靠的是人民民眾的舉報。不過,“窩裡鬥”式反腐卻往往能抓住“大魚”,而且往往因為情節戲劇化能夠產生新聞效應、引發廣泛關注。
有人認為,“窩裡鬥”式反腐體現的是制度反腐的乏力。這話是有道理的。是的,行賄者與受賄者之間,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體。除非有個別腐敗者一時想不開,或者是有更大的利益衝突,這腐敗共同體是很難打破的。對官員腐敗,中紀委原副書記劉錫榮曾總結:“上級監督下級太遠,同級監督同級太軟,下級監督上級太難,組織監督時間太短,紀委監督為時太晚。”可以看出,要遏制官員腐敗,關鍵是約束官員手中的權力。
這樣來看,“窩裡鬥”式反腐在這方面大有可為。這是因為,官員的權力行為往往因其隱蔽性,很難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公眾的監督,唯一的制約性因素可能也只有他們的同僚。同僚之間當然很容易互相包庇,但相互之間的權力競爭也不可避免,而後者正是反腐的突破口。一旦“窩裡鬥”的時機成熟,就是反腐者坐收漁翁之利的時候。
另外,從反腐的專業角度來說,“窩裡鬥”反腐往往還具備其他反腐方式不具備的優勢。由於身處同一部門或同一群體,官員同僚之間更容易發現腐敗、掌握證據。譬如王春清,他身為天津捷運黨委書記,與高懷志同時主政多年,恐怕沒有人比他更了解高懷志的腐敗行為。從這個意義上講,由王春清來舉報高懷志,肯定是最具殺傷力的。這讓我想起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靠其“污點證人”制度,依靠官員之間的相互舉報,使得腐敗問題迅速得到遏止。
不過,這“窩裡鬥”式反腐,能否取得更大成功,關鍵還在於能否通過制度建設,讓官員對同事的腐敗產生“零容忍”、舉報之後還不會遭遇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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